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648440 上传时间:2024-03-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44.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监护撤销制度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2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毕业论文中文摘要监护制度是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的有效补充,包括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监护撤销制度是实现监护制度的有效保障,民法典总则编中对监护的主体、适用情形、法律效果做出了规定,使我国监护制度得到了发展,但仍在撤销监护权的申请主体、监护撤销后新监护人的指定以及监护恢复方面存在不足,应当通过赋予被监护人和检察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的主体资格的手段,明确监护资格恢复的具体标准,建立处理监护人资格恢复的专门机构和恢复后的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监护撤销制度。关键词监护权监护撤销监护恢复毕业论文外文摘要Tit1eOntheReVoCatiOnandReS

2、tOratiOnOfGUardianShiPSyStemAbstractTheguardianshipsystemisaneffectivesupp1ementtothe1ackofcivi1capacityofanatura1person,inc1uding1ega1guardianship,intentiona1guardianshipanddesignatedguardianshipforpersonswith1imitedcivi1capacityandwithoutcivi1capacity.Guardianshiprevocationsystemistheeffectiveguar

3、anteetorea1izeguardianshipsystem,madeupofthecivi1codegenera1ru1esofthemainbodyofguardianship,app1icab1econditions,1ega1effecttotheprovisions,maketheguardianshipsystemdeve1opedinourcountry,butissti11intherevocationofcustodyapp1icationsubject,guardianshiprevokedafternewguardian,sspecifiedandguardiansh

4、ipdeficientfactorsofrecovery,Inordertofurtherimprovethesystemofrevocationofguardianship,specificstandardsfortherestorationofguardianshipqua1ificationshou1dbec1arifiedbymeansofgrantingguardiansandprocuratoria1organsthemeansofapp1yingforrevocationofguardianshipqua1ification,andaspecia1institutionforth

5、erestorationofguardianshipqua1ificationandapost-restorationeva1uationmechanismshou1dbeestab1ished.KeywordsGuardianshipCustodyRevocationCustodyRecovering1 引言12 监护撤销制度的概念及分类13 .1监护撤销制度的概念24 .2监护撤销的主要类型25 我国监护撤销制度的立法沿革33.1早期立法中监护权撤销的相关规定33. 2我国监护撤销制度的初步形成43.3监护撤销制度的跨越性发展54民法典中监护撤销制度存在的不足64.1 监护撤销的申请主体不

6、合理64.2 缺乏对监护人失职的实质性惩罚84.3 监护撤销后缺乏对新监护人选任与职责的具体规定84.4 监护恢复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机制缺失95完善我国监护撤销制度的建议105.1明确监护撤销制度的基本原则105.2 增加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申请主体115.3 完善监护人资格恢复的具体建议12结论15致谢16参考文献171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家暴、虐待、遗弃的案件被媒体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中引起公众关注的是一起监护权撤销案例,即“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该案例中,也是我国典型的法定监护撤销案例,邵某丧失了行为能力,依照法定监

7、护的有关规定,由其父母进行监护,而邵某的母亲属于身体上具有残疾,缺乏监护的能力,因此由邵某的父亲邵某某取得了监护权,但是在监护的过程中,父亲邵某某却实施了诸多不当的行为,如对于邵某进行殴打等,并且实施了强奸行为,严重的损害到了被监护人邵某的身体与心理健康。此案件被发现后,铜山区检察院对于该案件提起了公诉,要求法院在审理时要充分的考虑监护人邵某某对于被监护人邵某的虐待与强奸行为,应当要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这也是对于我国传统思想的挑战,在传统思想中,对于“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一直深信不疑,而如今打骂儿童是符合虐待儿童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现行民法典总则编第二章自然人中监护部分对监

8、护撤销制度作出了明文的规定,对于监护人的职责而言,其应当要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一切的行为出发点应当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是监护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则应当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避免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监护撤销制度不仅仅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在其他的法律条文中也有所体现,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父母对于子女具有法定的监护权,但是父母在监护的过程中,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利益行为的,应当要依法进行监护权撤销,切实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该种规定也表现在其他法律规范中,但因为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定监护撤销制度相关法律条文不得不沦为“僵尸”条款。因为目前的法律还不能切实而又全面

9、满足被监护人的实际需要,所以应当完善相应的监护制度,监护撤销制度作为监护制度的子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对监护人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监护恢复制度作为监护撤销制度的补充,给被监护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能够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被监护人在完整的家庭进行生活,本质上还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被监护人的利益最大化。111中国法院网.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EB01.htps:WWw.chinacourt.org/artic1e/detai1/201605id1888491.shtm1,2016-05-31.2监护撤销制度的概

10、念及分类监护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缺乏生活能力的人的权益,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在社会中正常的生活,也是我国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有利于保障社会中较为弱势的群体,保障其能够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完整的监护制度必须配以合理的监护撤销制度,监护人的监护权由法律所赋予,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若是发现监护人的行为存在不当,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正常成长,则应当对监护人的相关权利进行撤销,实现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保障。1.1 监护撤销制度的概念监护撤销制度,是我国为了保障被监护人权益而设定的,其是有效的防止被监护人权益遭受侵害的有利方式。对于监护人而言,其监护权的获得并非仅仅是权利,同样也伴随着义务,应当要保障被监护

11、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得实施不当行为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应当要清醒的认识到,监护权的撤销需要对被监护人进行询问,在征得其同意后,第三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撤销监护人的相关监护权利。监护撤销制度的特殊点在于撤销主体的特殊性,在监护关系中,双方的主体应当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但是申请撤销的监护主体却并在这两者之中,而是由相对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即相对关系人并无法定的撤销权利。当监护人存在不当的行为时,第三人有权利对其监护行为提出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后,由法院对于监护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核实,确实符合撤销条件的,监护人将丧失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的权利,不得干涉被监护人的人

12、身以及财产权益。在不同法系之中,监护撤销制度的设立形式存在不同,如在大陆法系之中,监护制度是独立制度,监护制度应当是单独制度,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是属于亲权制度,两者是存在差异的,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可以撤销亲权下的监护人资格。与大陆法系相比较,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存在不同,它并不严格的区分监护制度与其他制度,而是采用比较广泛的概念。当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后,相关的权利人可以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对于不法监护人的权利进行撤销。虽然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监护制度与亲权制度并未进行区分,对于父母的监护权,也应当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一旦父母存在不当行为,则无论其是否是被监护人的

13、父母,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法院认定后便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李世刚.民法总则关于“监护”规定的释评J.法律适用,2017(09):18.W倪龙燕,刘继华.民法总则中的监护撤销制度释评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01):10.1.2 监护撤销的主要类型2. 2.1主动撤销与被动撤销对于监护撤销制度而言,撤销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主动与被动,对于主动撤销而言,其含义可以从语义角度进行理解,即监护人主动的采取了撤销行为,其可能主要是由于自身的能力有限或者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监护行为,主动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的撤销监护权。在瑞士民法典中便对于主动撤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动撤销而言,即

14、撤销行为并不是本人主动采取的,而是被动的,本人不具有申请撤销监护的主体资格,而是由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组织提出撤销申请,我国是被动撤销的典型国家。民法典中关于监护权人资格撤销的规定,实际上不是父母监护人主观追求的结果,而是监护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被监护人的行为,经法院认定后予以撤销的结果,监护人本质上是被剥夺了监护权。3. 2.2部分撤销与全部撤销不同学者对于监护制度具有不同的理解,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的角度进行分析,即监护制度仅仅代指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监护。而从广义的角度进行分析,监护制度不仅仅包含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监护,也包括父母对于子女

15、的亲权,以及对于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照管制度,因此“亲权、监护、照管”制度构成了广义上的监护制度,故根据广义上的监护撤销制度,监护撤销可以分为部分撤销与全部撤销,对于前者而言,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范围只是受到了限制,仅仅撤销部分事项,仍然具有一定的监护权限,对被监护人仍然承担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义务。对于后者而言,即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全部趋于丧失,父母对于子女不存在任何的监护权先。根据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监护撤销制度实行的是部分撤销,即父母在对子女的人身与财产进行监护时,若是对于财产实施了不当行为,则德国法院可以对于父母进行部分监护权的撤销。根据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在对子女的财产进行使用时

16、,应当要获得法院的许可,同时应当是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我国的监护撤销制度与德国制度具有相似性,即部分撤销,当父母实施了不当行为时,撤销父母对冏瑞士民法典第312条:”下列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撤销亲权:父母因正当理由申请撤销亲权的:父母同意将来由匿名的第三人收养子女的。”杨立新.民法总则制定与我国监护制度之完善J.法学家,2016(01):102.网金眉.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比较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53(06):73.杜景林,卢港.德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481.于子女的部分监护权,父母仍需承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和赡养费。3我国监护撤销与恢复制度的立法沿革3.1 早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