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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研究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沿海产业带的形成,污染源和排污量迅速增加,我国近岸海域的环境压力逐年加大,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积极探索海岛生态脆弱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探索海洋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科学路径,希望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流域水资源补偿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各县区下游生态补偿的投入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补助系数。一、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提高补偿标准,在落实现行中央及省市补偿政策基础上,按照分级负担、省级奖补原则,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确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2、具体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地资金到位、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林业经济发展、带动林农增收等情况给予奖补。二、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海洋国家生态补偿政策,争取国家、省在我市各县区的海洋生态效益补偿。探索建立海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完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量化和价值计算指标体系,建立海洋生态补偿量的核算机制指标体系。三、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O)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行季度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结算。最终获得的补偿资金,用于各县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并加大市级层面财政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强化生态补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政策,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补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创新补偿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积极推动各县区探索具有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以上举措,逐步推进在2025年基本实现森林、海洋、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初步形成符合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