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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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部署,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384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3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稻谷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市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基本原则(一)统

2、一政策,统筹安排。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稻谷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地表水灌溉补贴标准和地下水灌溉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合理确定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规模。(二)保障收益,优化结构。结合当年我省补贴资金额度、我市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政府对稻谷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引导种植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地表水灌溉稻谷种植。(三)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兑现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稻谷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3、。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三、主要内容(-)补贴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二)补贴范围。本市辖区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稻谷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三)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农业农村厅汇总的全省地表水灌溉和地下水灌溉稻谷合法实际面积,我省稻谷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稻谷每亩补贴标准地表水灌溉稻谷亩补贴标准高于地下水灌溉稻谷亩补

4、贴标准40元以上(含40元)。我市执行省统一补贴标准。(四)补贴程序。1 .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各县、区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稻谷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含一卡通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含一卡通信息)审核后,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区、市政府审核汇总。林业所属林场、各企事业单位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稻谷,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8月18日前,各县、区负责

5、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市、县水务部门要认定区分地表水灌溉和地下水灌溉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数据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各县区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地表水灌溉和地下水灌溉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含电子版)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基础。2 .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在接到省补贴资金后,按照省级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和统计部门提供的函告面积信息,将补贴资

6、金拨付到各区代发帐户。由各区财政部门牵头,乡(镇)政府配合及时根据补贴对象,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市农发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为:“稻谷生产者补贴”。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向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时,应在“一折(卡)通”摘要栏注明“稻谷补”等。四、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

7、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责任,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和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工作,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等工作,并对全市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稻谷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市粮食

8、局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牵头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稻谷工作,防止出现“卖粮难”;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自身职能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在省总体补贴政策框架内,组织开展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对本辖区内合法种植面积数据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生产者补贴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及时清楚了解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

9、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县区政府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五、工作责任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一)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发生虚报、串报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

10、年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核实上报结果负责。(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农发行和其他代发补贴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对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琅对工作疏忽等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上报补贴面积不实不准的,市财政局对多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收缴,面积数据出入较大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拨付兑付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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