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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考评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和案卷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XX区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第三条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考评项目和内容第四条XX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考评主要分为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通知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两大类。第五条XX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考评实行IOO分制。两大类案件考评权重及内容如下:(一)申请类:1 .申请审批2分;2 .经济状
2、况说明2分;3 .身份证明2分;4接收材料2分,评审内容为是否有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接收是否及时,明确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且有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及援助机构公章等;5 .法援中心谈话笔录8分;6 .送达回证2分;7 .指派手续2分;8 .授权委托5分,审查内容为委托手续是否要填写规范,委托权限和范围是否具有合理性,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受援人签订授权委托协议;9 .承办人谈话笔录15分,评审内容为律师能否和当事人就案件进行良好的沟通,以及能否充分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通过沟通了解案件事实、沟通办案思路、给予法律意见并制作详细的谈话笔录;10 .调查取证10分,评审内容
3、为办案律师在理清案件事实、组织收集证据方面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够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通过沟通提问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还原案件经过,提挖掘相关证据信息,并采取合法的手段方式获取证据,尽可能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11 诉讼文书10分,评审内容为诉讼文书是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详实准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诉讼请求的主张并具有法律依据,是否有受援人真实签名;12 .代理意见20分,评审内容为文书是否规范、代理意见阐述是否充分、法律条文是否写明,是否结合案件事实,详细梳理案件证据;13 .庭审笔录5分;14 .结案归档10分,评审内容为结案小结是否详尽完整,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是否按照时间顺序详细
4、填写;15 .满意度5分。(二)通知类:16 知手续10分;17 案件指派5分;18 会见15分,评审内容为会见是否及时,会见笔录制作是否规范,应向被告人了解具体案情,做好询问、核实工作,告知受援人的权利义务、解释所涉罪名的构成及量刑等;19 阅卷15分,评审内容为阅卷笔录是否清晰详细,有无进一步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撰写阅卷意见;20 调查取证10分,评审内容为是否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21 ,提出意见20分,评审内容为是否提出辩护意见,着重考察辩护意见论述的充分性、辩护意见观点的明确性、法律的完整性等内容;22 参加庭审10分;23 结案归档15分,是否按时装卷、归档,并保证案卷的质量
5、和完整性,结案小结是否详尽完整。第六条考评按分值区分为四个等级。考评得分为IOO分的评定优秀档次;考评得分为95分至99分的评定良好档次;考评得分为90分至94分的评定合格档次;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不合格档次。第七条一票否决制度。在案卷考评中,若出现以下情况,该案卷将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案卷。(一)申请类:执业活动超越委托权限,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未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并经批准,将案件转委托他人办理的;谈话笔录内容有重大缺失的;伪造变造受援人签字的。(二)通知类:执业活动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会见笔录因字迹潦草等原因导致内容无法辨认或重大缺失的;伪造变造
6、受援人签字的;缺少书面法律意见的;受援人不同意承办律师为其辩护而没有书面告知法援机构的。第八条加分项目。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调查取证的,法律意见被采纳的,得到办案机关和受援人积极评价的,刑事案件每个阶段有效会见2次以上的等办案情况。第三章考评方法及结果运用第九条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案卷质量三人考评小组,每本案卷需经由两人分别评分定档,若评定等级相同,则该等级即为该案卷的最终等级,若评定等级不同,由第三人再次评分定档,得出该案卷最终等级。第十条案卷归档流程。自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纸质档案及案卷扫描件。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自结案之日起十日内将纸质卷宗提交案卷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自收到案卷之日起十日内对案卷进行评查,确定案卷档次以及案卷整改内容,定档后承办律师十日内按要求整改卷宗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案卷扫描件。第十一条案卷评分档次与案卷补贴发放挂钩,发放标准依据XX市XX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修订)。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