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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一、医院法人是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后勤科、感控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与督查,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医院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存。二、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暂存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若因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三、各级人员职责(一)后勤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和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暂存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职业安全防护,组织医疗废物泄漏时的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有关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二)感控管理科负责全院工作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I;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三)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负责检查、指导临床及医技科室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四)临床、医技科室负责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存放,包装符合要求,记录完善。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