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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管理制度一、医院药事委员会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组织药事会成员,对各临床科室上报的药品进行讨论,确定医院用药目录,目录中包括规格、剂型、生产厂家、省标价格,医院用药目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二、根据相关制度,中标药品价格可以二次议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医院药品采购小组,在医院监审科的监督下将医院用药目录交我院各家药品配送公司进行竞价,价格低者获得配送权。三、药剂科将省标目录、基药目录、低价药目录发给各临床科室,临床科室主任组织科室医师讨论,确定本科室所用药物,特别是本科室的专科用药,并指出这些药物的适用范围,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四、配送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已获得配送权的药品价格,也不得拒送已获得配送权的药品。否则,视配送公司放弃全部药品的配送资格,终止合同。五、配送公司不能在我院采用任何违规、违法方式推销配送药品,发现一次,取消配送公司全部药品配送权,终止合同。六、临床科室要进新药,要书写新药采购申请单,说明申购理由,交药剂科存档,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后,药剂科方能采购该新药品。七、临床科室为特殊病人紧急购药,科主任要写书面申请,注明患者姓名、病情、所需药品规格、数量、使用时间,患者及家属要签字同意,送药剂科存档,药剂科在12小时内保证申购药品到位,确保患者的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