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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题库五、案例今新发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
2、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试分析:1 .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清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2 .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
3、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蜘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试分析:1 .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
4、权益保护法?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2 .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答: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案例2007年5月20日,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某打电话给公司
5、董事李某,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虽然董事会还有两天才召开,但李某意识到此次董事会可能与甲公司兼并乙公司的传闻有关。于是他立即给自己的父亲、儿子和秘书分别打了电话,建议他们指示各自的经纪人关注甲公司的股票,并暗示他们应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除李父外,李某的儿子和秘书都在2007年5月21至22日,大量买进了甲公司的股票并获利。2007年5月29日,甲公司向证券市场公布了其兼并乙公司的消息。试分析:(1)李某是否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什么?答:李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3分)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分)(2)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哪些种类?答: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4分)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分)(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7、为什么?答: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3分)虽然李某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但是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4分)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某打电话给公司董事李某,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这个并不是内幕信息,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2分).案例2009年10月12日晚上,李某来到某饺子馆就餐。在就餐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引发斗殴,致使李某左腹部受伤。2009年12月10日,李某以“斗殴发生后,该店店主张某既未上前制止,又未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逃脱,应负有过错”为由,将饺子馆店主张某告上法
8、庭,要求某饺子馆赔偿其因所受伤害而造成的损失。试分析: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店主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义务?答:(1)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所谓必要,就是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特殊经营活动的性质所
9、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种义务表现为:装备设施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营业场所发生第三入侵权行为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迅速报警、积极救助的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经营者由于过错未尽到上述必要安全保障义务时,即构成侵权。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在多数第三人侵权的案件中,经营者只是消极的不作为,而损害后果的发生事实上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积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营者一般是过失违反法律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此类案件
10、中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承担的是相应的赔偿义务,又可称为补充责任。而且经营者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如果发现真正的行为人,仍有权向该行为人追偿,以补偿自己的损失。案例2009年9月19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一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9月26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一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70元,
11、(成本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试分析:(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答: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答: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12、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一定价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保护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案例2011年某国一家在全世界总销售量排名第一位的某产品公司与我国国内产品销售最排在领先位置的中国公司强弧联合签订合资协议实行合背经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获得了中国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商务部门的批准即开始正式生产营业。中国有关执法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掌合营情况后指出该食营企业已达到中国(反燕断法)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知未进行中报,该合营企业应进行申报并道究其不中报的法律责任。合营企业的法律顺问在抗辩时提出,强强联合是引进外资大趋势。两大企业的合营是企业真
13、实意志表示,体现了“约自由”有关执法部门不应子以干沙,况且该合营协议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还获得引进外资政府部门的批准,试分析:(1)该合营企业的“契约自由”行为是否应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制?答: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在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企业关系。(4分)“契约自由”思想体现的是“个体权利本位”,该思想常常孤立地强调个体的意志和利益,忽视甚至对抗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往往片面强调权利、自由、自愿,而忽视了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3分)上述两个企业的强强联合的确是双方追究利益最大化的意思表示,但该“自由、自愿”行为却可能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盼竞争,扰乱了中国市场的经济秩序。(3分)
14、所以,该合营行为已经达到了中国反垄断法的申报标准,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进行申报。(4分)(2)请用经济法的本质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念进行分析。答:经济法要贯彻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按照竞争规则,国家要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可能影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要予以控制和规制。(3分)贯彻经济法的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国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当市场调节出现缺陷时政府在宏观上要加强引导和调控,对上述两企业的合营行为进行审查,如该行为对竞争有正面影响,有益消费者,即会予以支持并批准,如排除限制竞争则会予以相应的控制或禁止。(3分)案例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
15、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试分析:(D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答: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案例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2014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过调查,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