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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及金融机构与江西省工商局“商标贷”批量授信规划方案为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凭借其自主商标、品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达到我行批量拓展客户,扩大品牌影响力的目的。我行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合作,选择江西省内拥有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作为目标客户,依据国家法规及我行现行信贷政策要求,择优进行贷款支持。为推进银行及金融机构与江西省工商局合作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进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知识产权贷款操作规程和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江西省商标品牌情况近年来,随着企业自主商标意识的提高,参与商标注册
2、企业不断增加。据了解,2015年4月末,江西省拥有已注册驰名商标105件,著名商标1975件,其中南昌、赣州、宜春三地品牌占有率最高,依据大江网在2013年举办的江西品牌100强评选来看,南昌市品牌入围34个,赣州市品牌入围17个,宜春市品牌入围17个。从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实施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商标权所形成的产品都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了盈利能力和获利能力。二、产品定义指贷款经办行向借款企业发放的,由借款企业以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三、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商标权作质押且已将该商标权所形成的产品
3、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商标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包括“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工四、业务模式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包括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职业责任险并对所评估业务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仅对质押知识产权承担价值评估职责及法律合规职责两种模式。1、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职业责任险并对所评估业务承担赔偿责任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机构应投保职业责任险作为风险保证,并指定我行为第一受益人。评估机构对其所评估业务的违约贷款余额承担赔偿责任。2、中介机构仅对质押知识产权承担价值评估职责借款企业直接以自
4、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五、合作评估机构我行选择了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家公司作为此次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均具有在国家或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从业经历、综合实力较强,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经营5年以上,经验较为丰富,能够公允的进行商标价值的判断。六、方案设计依据我行与省工商局的整体推进计划,采取阶段营销方式,第一阶段:宜春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195家企业,南昌市拥有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第二阶段:全省范围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方案优先支持周期较弱、前景较好的行业及形
5、成了一定的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1、企业准入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4)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5)企业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记录;(6)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7)是用于质押担保的商标权的实施企业,并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出质权时须经北京银行同意,且同意转让费、许可费、实施知识产权所得收益需首先用于归还贷款;(8)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融资的推荐函;(9)能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
6、等;(10)原则上应在北京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约定由北京银行经营单位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11)在商业银行(含我行)加入的互保或联保体不超过1个;(12)企业或控制人未参与民间借贷,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13)企业在各行(含我行)授信总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0% o2、质押物要求用于质押的商标专用权属于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条件:(1)质押商标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上市交易,且易于变现;(2)该商标应经用在产品和服务上,已使用时间至少在2年(含)以上,且具有盈利能力;(3)商标权无论是单项还是多项,均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注册,
7、且为有效注册商标;(4)商标权不存在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且未被启动无效或撤销宣告程序还未结案,或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5)该商标实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与注册范围一致;(6)该商标应实际用于借款申请人的主营产品;(7)对于与设质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无论企业实际使用或注册获批与否,均应与设质商标权一并质押,对未获批商标,借款申请人应承诺在商标获批后及时将其质押;(8)出质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商标续展费。3、商标质押率企业商标质押率由本行经营单位依据商标质量、处置难度、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其中驰名商标的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普通商标(含著名商标)的质押
8、率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20%。4、担保方式采取组合担保方式,组合担保方式包括知识产权质押、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房产抵押、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保证金质押等三种以上的担保方式。对于成立时间在7年以上或采用模式一操作且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放宽以上要求。七、贷款要素1、额度:商标质押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驰名商标专用权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著名商标专用权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品种:具体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3、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
9、;4、用途: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5、还款:可采取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等灵活还款方式;6、利率: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o八、操作流程1、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2、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3、经营单位接到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企业申请后,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的要求搜集相关授信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履历;
10、(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原则上经过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4)由商标权主管机构出具的质物权利证明文件;商标所有权人或有权机构同意质押决议书;(5)借款申请书,借款人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融资决议书;(6)企业已签订但为执行以及正在执行的合同目录及主要合同,企业经营情况的其他介绍材料;(7)本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要求的其他材料。4、合作的评估机构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专用权进行价值预评估,并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预评估意见,待本行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5、经营单位受理业务后,按照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对借款申请人开展贷前调查,制定有
11、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在贷前调查阶段,调查人须取得预评估意见后,方可报审贷款。九、风险防范措施1、所有在我行申请商标贷的企业都必须经过省工商局筛选,确保企业商标无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且未被启动法律程序;2、风险缓释措施原则上采用三种(含)以上的组合担保方式,特别是选择模式二操作的授信企业,应从严调查审查,综合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企业主人品情况。3、要求我行作为企业主要结算行,对企业资金用途和日常结算流水进行监控,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贷款,需及时终止其授信额度,并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4、加强贷后管理工作,严格监控借款人内部管理及其
12、重大变革事项,密切关注借款人经营情况及各项财务指标变化情况,按月/按季采取非现场检查(例如查询征信、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收集借款人以及保证人夫妇相关信息)以及现场检查(例如家访、经营场所上门等方式,结合查看资金流水、租金缴费单、水电气发票、油票或电话费发票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我行融资风险。十、方案结论依据我行对江西省工商局合作的“商标贷”项目的实地调查了解、客户融资需求及同业竞争状况等分析,特制定本方案,用于支持江西省内拥有自主驰名、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的批量营销和操作,单户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户额度最高1000万元,拥有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单户额度最高5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L年,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担保方式原则上采取三种以上的组合担保,操作模式分为包括两种:一是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职业责任险并对所评估业务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中介机构仅对质押知识产权承担价值评估职责。中小规划部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