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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幼儿园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建设标准1.1 建设规模1.1.1 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置。幼儿园除早教指导班(03周岁)外,托儿、幼儿班宜按6个年龄段分班:托小班(1周岁1周岁半)、托中班(1周岁半2周岁)、托大班(2周岁3周岁);幼小班(3周岁4周岁)、幼中班(4周岁5周岁)、幼大班(5周岁6周岁)。1.1.2 班额人数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1.2 设点布局1.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
2、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1.2.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12.2的规定。表12.2居住小区1万人口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单位:(r2)区域15班幼儿园390名幼儿千人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中心城外55107198551720中心城551064905516491.3选址1.1.1新建的幼儿园,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
3、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1.1.2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1.4总平面设计1.4.1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交通疏散。1.4.2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
4、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ho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o1.4.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内涵。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园舍建筑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1.4.4园内的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14.5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14.6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