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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暴露防护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一、医务人员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正确执行标准措施二、择期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血液透析及其他接受侵入性诊疗的患者,手术前要应进行输血四项(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HIV、HBV、HCV.梅毒阳性患者应安排在感染手术间进行,急诊手术按感染患者处理。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采取以下
2、防护措施:3.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3.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进,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3.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3.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按照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参考文献:1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S.20162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工作指导原则S.20123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4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S.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