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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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方案4.1 监测断面(井)4.1.1 监测断面(井)设置原则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井)的布设应考虑以下因素:(1)代表性。在宏观上反映水系环境特征,微观上反映断面特征,断面位置应能反映环境质量特征,设置时要考虑水文(水文地质)特征、污染源状况。(2)合理性。尽可能以最少断面获取足够的具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应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样品的采集。(3)连续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断面(井)应该保持稳定,数据应具有连续性,建立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库,便于分析水质变化趋势。(4)准确性。应保证水质测定值能够反应饮用水水源真实情况。4.1.2 监测断面(井)设置要求所有监测断面(井)和垂线均应经当地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在保护区范围图件上标明准确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时,用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图文资料均存入断面档案。一般情况下,应在各级保护区分别设置监测断面(井)确认后不宜变动。确需变动时,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同意。4.2 常规监测断面(井)4.2,1地表水型(1)河流型监测断面设置及监测方法参见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实施。当水质变差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设置应急预警监测断面,预警断面应根据近3年水文资料,分别在取水口、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入界处、二级保护区入界处、保护区内的河流汇入口、跨界处进行设置;潮汐河流应在潮区界

3、以上设置对照断面,设有防潮桥闸的潮汐河流,根据需要在桥闸的上、下游分别设置断面,潮汐河流的断面位置,尽可能与水文断面一致或靠近,以便取得有关水文数据。湖库型监测断面设置应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议断面位置围绕取水口(含取水口)5000m范围内呈环形设置,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当水质变差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湖泊水库中心、深水区、浅水区、滞留区设置监测垂线,在水生生物经济区、与特殊功能区陆域相接水面、跨行政区界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4.2.2地下水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井应分别设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缘和取水口、泉水出露位置、地下水补

4、给区和主径流带;周边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及农业活动可能等对地下水源区造成的影响时,污染控制监测井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边缘位置,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肢根鹤(HJ/T 164)适当增加监测井数量。4.3 应急监测断面(井)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有关规定执行,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河流型水源的应急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置监测断面,同时在事故发生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湖库型水源的应急监测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

5、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在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地下水型水源应急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同时在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在有突发性水源环境污染事件或水质较差时(如枯水期、冰封期、水文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适当增加监测指标与频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监测指标4.3.1 地表水型地表水常规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表1基本项目和表2补充项目共28项指标(COD除外,河流型水源不评价总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应补充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指标。全指标监测应为地

6、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表1的基本项目(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和表3的特定项目。4.3.2 地下水型地下水常规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镒酸盐、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镒、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氧化物、汞、碑、硒、镉、六价辂和铅等23项指标。全指标监测应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所有项目。水性地方病或天然背景值(如苦咸水、高氟、高碑)较高的地区,应增加反映特征化学组分的监测项目。同时,还应根据地下水补给径流区的工矿等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4.5监测频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需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其中,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镇级(含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方每年可开展1次全指标监测;农村或其他已确定保护区内常年不存在污染源或风险源的地区,监测频次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风险较高的饮用水水源,应对水源及连接水体增加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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