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XX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完善审核标准,优化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方式,强化审核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法性审查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第三条合法性审查程序。起草机构应当向党政办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政策解读和有关材料。党政办应当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移送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要求起草机构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机构协助审查的,相关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司法所审核完成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党政办,同时抄送起草机构。第四条合法性审查要求。除法定情形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