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
2、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第七条费用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第九条双方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
3、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份。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