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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1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2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8 .十级伤残赔偿金(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
2、偿金: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10%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80年龄)x10%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H月平均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H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H月平均工资,赔偿标准等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9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