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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人入住知情书老人姓名性别房间号身份证号码协议编号年龄入住日期签署日期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为60周岁。今天在本公寓入住的老人大部分已到耄耋之年,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加,会出现老年性疾病和退行性改变及突发性事件发生。如:1、骨质的改变,会出现骨质疏松,有的老人可能会在不经意的活动中或微小的动作下,导致程度不同的骨折现象。2、有出现下列老年性疾病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老年性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血压高冠心病(心绞痛)脑中风糖尿病帕金森氏病老年性关节炎老年性肩周炎老年性痛风老年性痴呆。老年性便秘、尿失禁鉴于以上原因,为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及时发现老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如老人出现肢体活动受限、精神症状、意识障碍等情况。公寓应对老人的身体现状进行重新评估,按评估后的身体现状重新调整护理等级及房间;如需调整公寓将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监护人,办理调整护理等级、变更助养协议等相关事宜。若家属或监护人要求进一步观察老人身体、病情状况,观察期不得超过15日;超过15日家属或监护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公寓重新调整护理等级及房间。签字后即视为了解并同意本知情书的内容。家属签名:老人签名:如果老人无法签署,请监护人代签:与老人关系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