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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数据报送管理规范为规范院内外信息/数据报送,保障信息/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数据安全性,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范。一、本规范适用于三类信息/数据管理,一是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数据报送,包括常规数据上报和临时指令性上报。二是临床专科质控信息/数据直报。三是院内质控数据报送。二、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院长领导,院办、质控办、医务部、护理部、人事科、设备科、院感科、药剂科、信息科、财务科、保卫科等部门共同组成质控小组,实施归口审核报送。根据卫统报表要求整理数据,先后由主管职能部门主任审核,在质控办备案后报送上级行政
2、主管部门。临时、特殊数据上报须分管院长、医院负责人审核确认。三、各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院办负责提供医院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工作报告等信息数据并审核报送。(二)质控办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三)医务部负责医政与患者安全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四)护理部负责护理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五)人事科负责人力资源相关数据的审核报送。(六)设备科负责医用设备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七)财务科负责财务数据的审核报送。(八)院感科负责医院感染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九)药剂科负责药学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十)信息科负责信息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十一)保卫科负责平安医院、安
3、全生产等信息数据的审核报送。四、保证信息/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上报相关数据部门信息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报送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所有数据报送需在报送时间截点前完成。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明晰数据定义,确保数据定义的统一性。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公卫、感染事件的报送按相关规定时限上报,详见主管职能科室报送要求。五、保证信息/数据报送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传、误传、漏传。六、所有信息/数据报送按报送流程(见附件一)规范执行。信息报送前执行院科两级审核程序,在导出数据前,须对时间、主要参数内容进行双人核对。七、临床专科质控直报的信息数
4、据须在质控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二。质控办对专科直报信息质量定期抽查。非临床专科直报信息/数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各责任科室完成报送。八、质控办统计室专人负责信息/数据报送的日常管理与专项质控。九、各上报相关数据科室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定期对各归口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适当的信息将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十、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根据实际情况及造成的影响实施问责。附件一:上级部门信息/数据报送流程附件二质控中心直报信息备案表附件一:上级部门信息/数据报送流程附件二:质控中心直报信息备案表科室直报人员直报网址直报频率直报账号直报密码报送单位报表名称直报信息空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