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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配合教学需要,规范学院各类教具(设备、器材)的申购、管理、借用等过程的执行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二、定义所谓教具指课本、讲义、教材以外,辅助、配合及支持教学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器材,如:视听设备、挂图、模型等。三、适用范围各系、教学部教学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教具,其申购、管理、借用等事宜皆适用本办法。四、教具的分类1 .凡教具为教师教学、上课时经常使用,且该教具容易搬移,可由各教师轮替使用者,为共享教具。2 .凡教具属特定系所专用,固定课程教学、上课时才需要使用,或搬动易损坏以固定安置较妥或需专业部门管理者,为专用教具。五、教具的管理部门1 .共享教具:由教务部进行统筹购
2、置和管理,各系、教学部在教学过程中提出借用。其财产及设备管理部门为教务部。2 .专用教具:由各系、教学部自行提出申购,安排日常管理和使用。其财产及设备管理部门为各系、教学部。六、教具的申购1 .各系、教学部应至少提前半年,就授课及学生实习、实验等所需配置或增购的教具,按要求完整填报学校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包括具体的教具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并就教具配置的使用学期、使用课程、必要、使用范围、使用频率等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同时再制定好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指定好专门管理人员、管理地点;经系、教学部主管核签后,送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教务部审批。2 .各系、教学部因特殊原因,无法于上述规定
3、期限内提出教具申购,须在提交学校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时附原因说明及应急处理方案。3 .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教务部对各系、教学部提交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进行审查,并报学院批准。七、教具的管理1 .所有教具均应按设备类别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及维护,并视需要建立使用方法标示及操作说明等,以维持教具正常使用。2 .为提高教具的利用率,各系、教学部的专用教具在必要时应开放提供给其他系、教学部借用,具体的借用管理办法可由各系、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 .如教具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各系、教学部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八、教具的借用1 .教师、学生因教学、社团、课外活动等需要,
4、需向其他部门借用相应教具时,原则上应由负责该教学或该活动的教职员办理借用手续。2 .教具主要用于课堂教学活动,发生教具借用时教务部将优先调配教具用于课堂教学活动。3 .借用教具时,借用人需填写教具借用申请单,经管理部门核准后凭教师工作证领取教具,并在教具借用登记表上签章。4 .管理部门应对教具的借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管理。5 .借用人对于借用的教具应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九、教具借用异常的处理如有教具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遗失或因使用不当致损坏者,借用人应照管理办法进行赔偿。十、教具归还1 .教具使用完毕或借用期满,借用人应如期归还。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
5、使用期限者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确认归还时间。教具借用逾期而无正当理由者,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借用申请。2 .教具归还时管理部门需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3 .教具归还后,经整理发觉有因不当使用致损坏时,管理部门可提出教具异常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并按教具损坏情况进行要求赔偿。十一、教具的盘点1 .各教具管理部门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对教具进行盘点,并总结使用情况。2 .各教具管理部门应于每学期学期末对教具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维护,以避免因教具自然老化等损坏而影响下一学期正常教学活动。3 .教具盘点后,对遗失及损坏的教具应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单独制表进行说明、登记,以便后期资产清查。4 .教具盘点后,应依据学生增长数,并参考以往教具借用记录及教具损坏情况,拟订需新增购教具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