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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套齿轮及1.5万台齿轮变速箱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723-07-02-2530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浙江西路8号(灌云县侍庄街道技术产业园内)地理坐标(119度14分19.021秒,34度15分46.23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建设性质口
2、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灌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云工信备(2023)83号总投资(万元)56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5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4否口是:用地面积(m2)0(未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液氨最大存储量101,超过其临界量(5t),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2019年,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委托连云港市城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灌云县侍庄街道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农副
3、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机械及设备制造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灌云县侍庄街道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月24日通过审批。环评单位: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审批单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连环发(2023)2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侍庄街道技术产业园内,该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以农副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机械及设备制造等工业为主。本项目属于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产业区用地规划,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项目选址合理。(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定位与规划一
4、致,负面清单:禁止引进含电镀、排放汞、碑、镉、格、铅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艺项目、采用含氯烷炫等高毒溶剂清洗、使用高Ve)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的的项目,禁止引进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禁止引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类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禁止排放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废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排放“三致”物质、“POPs”清单物质项目,禁止引进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涉及电镀,不排放汞、碑、镉、铭、铅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使用含氯烷燃等高毒溶剂清洗及高V
5、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不新增铸造产能,不属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类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废气为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氨气油雾(非甲烷总嫌计),均不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名录内。因此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其他符合性分析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周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
6、详见表1-2;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号),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详见表1-3O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见附图5。表12项目周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与项目相对位置是否在生态红线区内叮当河伊山水源地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至下游500米之间的水域范国,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
7、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叮当河全部水域范围(叮当涵洞至叮当北闸),准保护区水域与对应的东岸背水坡堤脚外10()米之间的陆域、以及叮当河全线水域与西岸背水坡堤脚外2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西3100m否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红线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与项目相对位置否生红区内是在态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南段、县城段及北段三部分。其中南段(南至灌南行政边界,北至石剑河)包括通榆河河道及河道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水域、陆域;县城段(南至石剑河,通榆河东岸
8、北至新华桥、西岸北至前冯庄路)与县城总体规划及开发区规划通榆河两侧预留公共绿化、道路等面积一致(河道两侧距离10米至1()0米不等);北段(通榆河东岸南至新华桥、西岸南至前冯庄路,北至善后河),通榆河东岸:南至新华桥,北至毛口路及通榆河东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南至毛口路,北至石羊路及204国道以西范围内的水域、陆域;南至石羊路,北至窑厂路范围内的水域;南至车轴河河南堤脚外100米,北至孟瞰路及通榆河东岸IOoo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南至孟隈路,北至善后河及204国道路以西范围内的水域、陆域。通榆河西岸:南至前冯庄路,西至任老庄路及北至枯沟河范围内的陆域;枯沟河上溯5000米及河道两岸
9、IOOO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西至盐西路,南至枯沟河及北至龙下路范围内的陆域;南至龙下路,北至善后河及通榆河西岸140()米范围内的陆域:善后河上溯5000米及河道南岸IOOO米范围内的陆域。通榆河灌云段南到灌南行政边界,北到善后河东南32(X)m否新沂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南与灌南县为界,北以新沂河北堤外侧的小排河以北500米为界,西与沐阳县为界,东到场东村。该区域内包括灌云县的南岗、待庄、东王集、杨集、图河、燕尾港镇团港居委会,其他区域南5200m否内无居民点或居民居住。西起南岗乡袁姚村,东至204省道。另一块为西起杨集镇刘坪村,东至燕尾港镇场东村。综上,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
10、态红线为叮当河伊山水源地,直线距离约为3100m,因此,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违反相关的保护政策。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直线距离约为3200m,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违反相关的保护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相符。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349号文)相符性本项目位于侍
11、庄街道技术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表IY与苏政发202349号文相符性分析表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处理,能够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风险可控。相符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
12、2317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侍庄街道技术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3172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1-6表15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
13、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好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上于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
14、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满足选址应符合主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满足选址应
15、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符合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戈h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产出的项目入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3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