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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全校性任选课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XX) 3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校性的设置、选课、教学的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 开设任选课的目的是为了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适应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及个性发展的需要。第二章任选课的设置第三条全校性选修课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爱好及个性发展倾向,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二)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尤其是学科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注重拓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三)应考虑到各专业的师资优势、特长及
2、学科优势等相关因素和条件,扬长避短,尽量发挥出学科专业特色和教师专长。第四条 任选课实行课程归属管理,其设置程序如下:(一)每学期约12周一14周,开课教师填写XX大学任选课程开课申请登记表,会同拟开课程的课程大纲、课程简介,向课程归属单位提出开课申请;(二)课程归属单位审核开课教师提交的资料,对拟开课程的必要性、师资条件、开课条件等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同意开设的任选课,填写任选课开课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三)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汇总情况,从社会需求、学生需求、开课条件等方面加以全面考察、审核,在约16周前确定下学期全校性任选课,并向全校公布。第三章选课第五条学生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多选修一门学生选读全校性任选课的程序如下:(一)每学期约1618周,学生登录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下学期开设的全校性任选课,进行预选;(二)第二学期开学第12周,学生对己选的课程进行试听,并进行课程的补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