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一封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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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一封信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大家好!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平安出行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守法行车是对每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头盔,不违规加装遮阳雨篷,不仅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是对家人、家庭应尽的责任。当前,南昌县正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在公安交警的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仍然存在违规加装遮阳雨篷或不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出行,我们郑重向全县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出以下提示,请您务必牢记遵守: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

2、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颅脑损伤导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撞击时,头盔的外壳和内部缓冲层可减轻和分散外部冲击力,使头部受伤风险降低70%,减少交通意外伤害。2、不得违规加装遮阳雨篷。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雨篷或遮阳伞,会遮挡视线,挤占他人通行空间,加大车辆风阻,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明显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险系数。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3、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全程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违规安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不违规载人,注意文明礼让,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争当文明交通践行者、传播者、引领者。南昌县交警祝您一路平安。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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