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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上证发2018) 93号各市场参与人: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两地时差情况,为便利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维护投资者知情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沪伦通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时段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境外发行人可以在以下非交易时间信息披露时段披露公告:(-及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具体时间为15:30至次日8:30,但系统维护时同23:30至24
2、:00滁外;交易日次日为非交易日的 该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为15:30至23:30。(二)交易日午间信息披露时段,具体时间为11:30至12:30。(三)非交易日信息披露时段,具体时间为在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至次日8:30,但系统维护时间(23:30至24:00 )除外。二、境外发行人原则上应当在前条规定的非交易时间信息披露时段披露公告,确有重大事项必须立刻披露的,可以在交易时间信息披露时段披露公告,具体时间为9:30至11:30和 13:00 至 15:00。三、境外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通道办理信息披露事项,但停复牌公告除外。境
3、外发行人可以在交易日以及设置信息披露时段的非交易日的任意时间段,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通道提交公告,但系统维护时间(23:30至24:00 )除外。境外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时段提交的公告按照即来即披原则立即发布,在非信息披露时段提交的公告将在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发布。相关公告在本所网站的发布日即为披露日。四、境外发行人提交的公告披露文件应当为PDF格式。因系统采集数据信息等需要报送XBRL等格式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同时提交WORD等格式编制的数据文件。五、境外发行人通过本所信息披露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公告后,应当及时自行查看、确认公告是否已在本所网站发布。如有疑问,应当立即联系本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六、本通知中所涉及时间均指北京时间,交易日、交易时间均指本所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