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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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暂时缺少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

2、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的一种办理模式。主要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审批要件,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了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简称容缺并联受理单)的,可以作为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的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

3、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求资料齐全完整,保证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对确需容缺材料的要说明暂时无法提供原因,明确承诺材料补正提交时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

4、负责。第二章办理要求和程序第五条涉及“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各审批事项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附件1)O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各审批部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中省相关文件简化特定审批程序、精简相关材料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瑕疵或者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部门需将办理流程、要件、法律风险、责任事项等内容,以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采取自愿决定是否申请“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申请采取该模式办理的项目单位,根据审

5、批部门告知内容,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1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2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3 .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4 .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5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6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第七条容缺结果的应用分为直接使用和作为前置条件两类。第八条容缺结果直接使用的,办理程序如下。受理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接件后,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审批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填写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附件3),连同审批部门明确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一并递交

6、受理部门。在项目单位按程序提交资料后,审批部门应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实质审查。待申请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补正期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审批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第九条容缺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办理程序如下。容缺结果是依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前置条件的,在确保前置办理手续不会出现颠覆性变化的情况下,前置审批部门开具容缺并联受理单(附件4),作为后办理事项的联系单。后置审批事项可与前置办理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查,待前置办理结果正式出具后,后置审批部门再向项目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办理流程:1 .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接件后,对项目单位

7、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审批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填写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申请承诺书后,连同审批部门明确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一并递交受理部门。受理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向项目单位出具容缺并联受理单。2 .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查时,项目单位应将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容缺并联受理单提交给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部门依据该受理单,及提交的审批事项其他法定要件一并开展实质性审查,待前置办理结果正式出具后,向申请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3 .对符合使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审批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在接件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补正期不计入审

8、批办理时限),不得因材料欠缺拖延办理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追补材料,坚决杜绝“互为前置”的推诿扯皮现象。第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承诺书中承诺时限补齐全部容缺材料。补正的容缺材料符合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并将补正材料按要求归档;补正的容缺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承诺期限未补正材料的,审批部门应终止对该项目单位申请事项的“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并函告后置审批部门。第十一条按照信用信息归集要求,承诺书内容要及时在市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作为有关部门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对超出可容缺材料清单的,不得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

9、理模式。超出可容缺材料清单且确需容缺受理的特殊情况,项目单位需填写市重大项目特殊情况容缺申请表(附件5),采取“一事一议”形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第三章效力及应用第十三条容缺并联受理单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对容缺并联受理单应当予以认可,作为先行实质审查依据。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1 .因不能补正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2 .其他因项目单位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风险的

10、。第十六条发现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受理、未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就开工建设的,审批部门应立即撤销审批决定(或容缺并联受理单)。该项目单位此后在本市辖区所有项目不再适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十七条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主动为企业服务,优质高效全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堵点。第十八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并联审批中涉及手续办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重大项目,由重大项目审批改革专班启动“

11、联合参与、事前会商、充分衔接、一次办结”并联审批机制,以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会商,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第十九条各审批部门应积极提供预审查服务。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对申请单位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等进行联合技术指导。充分利用项目单位“拿地”审查时间,靠前服务,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事项的报建前帮扶指导和审查从“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完成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全流程、全链条容缺预审,缩短企业从拿地到开工时间。第二十条各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要求,不断优化项目资

12、源要素保障。深入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积极推广节地型、紧凑型高效开发模式。对省市重点项目全部开通土地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第二十一条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开展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建立容缺受理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对本办法所规定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遵照本办法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事项材料清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期满后自行废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再行修订完善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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