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加快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加强地下文物保护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助推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效”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市基本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
2、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二、适用范围2023年3月1日起,市域范围内基本建设用地(已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除外)适用于本实施方案。三、工作程序(一)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每年1月份前,向市文物局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联合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二)土地储备。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
3、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三)报请。对已收储的土地,经市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局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市文物局接到考古工作函件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市文物勘探单位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考古调查、勘探应自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按IOOOo平方米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0个工作日)累计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考古调查、勘探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需要发掘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4、市文物局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局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局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文物局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文物局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五)土地供应。2023年之前已出让土地,未进行考古工作的,由项目单位
5、报请市文物局进行考古工作后,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局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用地规划中应予列明。土地出让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列入土地成本,每平方米10.8元。四、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负责向市文物局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市文物局编制考古勘探计划。2 .在土地收储后,达到符合文物部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条件后,向市文物局发函,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3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
6、、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二)市文物局。1负责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4 .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5 .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按时效要求向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6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局告知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用地规划中应予列明。(三)市财政局。1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物局提供的土地供应计划、考古工
7、作计划,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7 .及时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市文物局出具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作出许可决定。(五)拟出让土地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 .配合市文物局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2 .对辖区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3 .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4 .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
8、关文件精神,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建立制度,严格流程。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市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地下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注重统筹,确保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统筹,加大对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支持,有力
9、推动基本建设文物考古的前置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附件: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市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责和任务(-)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市联席会议审议内容:1年度考古调查勘探计划;2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成本标准的确定;3 .重要考古发掘计划;4 .市联席会议建立各
10、项工作制度;5 .研究确定需进一步提请市政府决策的事项;6 .其他事项。二、组织形式市联席会议由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三、工作规则(一)原则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二)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凡需提交市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先报办公室汇总、整理。综合后报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三)市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签发后印发落实。(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科室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认真筹划,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