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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创伤中心清创制度制度编号2-YWC-A-079版本号1.0类型undefined新订修订适用部门undefined全院undefined科室制定部门医务处审核人审核时间2023-6-101目的为及时规范创伤中心清创操作,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 .目标通过创伤中心清创制度的实施,规范对创伤病人实施清创术,确保清创术有效实施。3 .适用范围创伤中心相关临床科室。4 .名词定义5 .内容5.1 创伤中心清创术者资质按医院手术资质管理制度管理,严格按规定实行手术准入制度,有手术资质的医师才允许独立开展外科清创术。5.2 清创术为有创操作,术前需知情告知患者或患
2、方授权人清创的风险、并发症、替代方法、术后风险等,患方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5.3 创伤中心清创前后做好必要的手卫生工作,清创严格按制度无菌操作,术者必须戴口罩帽子,清创室内一般情况最多允许一名患者家属陪护(婴幼儿或特殊患者除外)。5.4 创伤中心进行较复杂、终生致残或易导致手术并发症(如取异物、截指术、残端修整术等)的清创手术必要时请相关专科会诊,须充分告知后果及风险,知情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术后必要时进行证据固定留存。5.5 病情危重患者无法转运及搬运而需行清创术时,可在患者床边完成清创手术,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及无菌操作规范,不得因清创影响患者的抢救工作。5.6 在清创或做体格检查时,需做到充分暴露,以免造成遗漏,耽搁诊治,同时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或请第三方在场时进行(如护理人员)。5.7 如清创后,伤口迁延不愈,异物残留等情况,需再次清创、扩创等治疗时需及时与患者做好沟通,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汇报科主任。5.8 本医院为附属医院,实习医师、住培医师的操作需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均不得独自完成。5.9 清创室危化品由专人负责管理,清创室需保持安静,清洁,保持清创室设备完好,清创用品充足,清创室管理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