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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履行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为进一步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保障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医务人员有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责任和义务。二、针对患者病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提出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协调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三、宣传并鼓励患者及家属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引导患者或家属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四、药物治疗时,
2、告知患者用药目的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向医务人员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查对。五、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患者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六、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服务时,应告知患者诊疗操作的目的、步骤、以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及如何配合。七、对儿童、老人、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八、在实施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接受介入或手术等措施前,需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九、医院在纠风办设立投诉接待办公室,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十、职能部门对患者及家属参加医疗安全活动有定期检查、总结、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