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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临床药师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及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257号)的精神,探索建立医药互相协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工作模式,加强临床药师规范管理,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规范。一、工作内容与指标1每周35次参与临床查房(包括医学查房和药学查房),了解患者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和意见;每周3次在药物咨询室开展用药咨询。2针对重点患者完成药历,每月至少交出1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并做好工作记录。3 .每月举行1次工作例会,交流心得,沟通信息,讨论疑难药历。4
2、 .每年开设药学讲座至少1次,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5 .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并做好记录。6 .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不漏报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每季度出1期含不良反应/事件内容的药讯。7 .开展血药浓度监测、肿瘤药敏、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实验室工作,并提出个体化给药建议。8 ,运用药物信息与合理用药软件,为临床提供快捷、全面、准确的用药信息。9 .带教进修人员和药学院实习学生,指导进修人员完成23篇药历。10 .负责医院处方点评工作。二、职绩考核1药学部每季度组织1次临床药师工作考核,全年共4次;领导小组参照药学部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年组织1次临床药师工作的职绩考核。2.按工作内容与指标项下的条款逐条考核,有制度、有记录、完成各项指标为优秀;有制度、记录不全、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为良好;各项指标完成不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