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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控制细菌耐药,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源头管理,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和医院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由上级批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反映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相关科室及个人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情节较严重的;2 .对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的科室、个人,经初步沟通教育仍无改进;3 .发生一次严重不合理或一年内三次不合理用药;4 .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认为有谈话诫勉必要的。二、谈话对象1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较严重的科室主任及相关负责人;2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三、谈话
2、程序1对中层干部谈话,由党政办、医务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进行;3 .对科室内个人谈话,由医务部及科室决定并组织实施,事后将结果报党政办公室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并记录。四、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实施谈话者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相应记录;4 .谈话前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5 .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对谈话内容予以保密;6 .对由举报引起的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不得将举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被谈话人;7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编造隐瞒事实;8 .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五、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9 .谈话了解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所反映的问题;10 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事实及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