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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JRGG-S1CSCZSGC20170414项目名称:嘉润公馆A3.2号楼售楼处石材装饰工程签订时间:2017年04月14日签订地点:合同甲方营业地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恒利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居处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市心北路857号107-1室营业地:杭州市萧山区山阴路恒隆广场B座1号厅15楼法定代表人:董水校托付代理人:陈利锋电话:0571-83731777传真:0571-82373193开户银行:农行萧山金城路支行银行账号:19-085201040002588税务登记证号:邮政编码:311200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杭州顶尚石材有限公司居处地:萧山区瓜沥
2、镇坎山甘露亭石材市场营业地:义蓬街道宏景街45号法定代表人:胡立军托付代理人:电话:057182587257传真:05718288064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萧山支行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邮政编码:31124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嘉润公馆A3.2号楼售楼处石材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合同工程)。1.2 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金鸡路与利一路交叉口1.3 承包范围:嘉润公馆A3.2号楼售楼处内装饰石材供货、安装工程。1.4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平安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建设工程文件。其次条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暂定2017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暂定为2017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监理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为准;各单体工期为45个日历天。2.2因下列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自下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的恳求,经甲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2.2.1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20%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的;2.2.2停水、停电连续三天,累计8小时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的;2.2.3非乙方缘由(经甲方确认)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2.2.4法定不行抗力。乙方未在上述状况发生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恳求权。笫三条合同价款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267340.00元),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文件为准。笫四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说明依次4. 1本合同协议书;4.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文件;1.1 3中标通知书;1.2 4询标纪要或询标回复文件;4.5 投标书及其附件;4.6 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4.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8 施工图。第五条工程款支付5.1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
5、10%的预付款。5.2 合同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5%o5.3 结算文件经双方书面签章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甲方付至结算金额的95%(支付此次款项前,乙方需开具全额包括5%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5.4 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不计息付清。5.5 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就已经充分预见并理解:在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以前,乙方应当先供应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且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乙方的合同义务不予减免或顺延。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1 为保证合同工程的质量、工期、平安文明生产等事项
6、的全面履行,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计13367.00元。其中:质量保证金占35%;工期保证金占35%;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5%;建设工程文件保证金占15%o6.2 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工程单项验收合格后,无违约状况30个日历天内无息全额退还;如有违约状况,则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6.3 履约保证金乙方于合同签订前汇入“户名:恒利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萧山金城路支行;账号:19-085201040002588账户。第七条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7.1 合同工程的质量单项评定为合格。7.2 石材:石材须来自同一个采石矿的同一矿脉,要求坚硬、耐久
7、、成色好、具有同一的硬度、颜色和纹理。石材上墙前应在工地进行排板选择,以保证全部石材纹理及方向过渡自然,无明显色差存在,并经六面防护处理。7.3 地面石材铺贴包含金属条安装,其余未尽事宜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规定。7.4 合同工程的施工、验收等事项必需符合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限制规范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第八条施工水电费GB50210-2001;QB1838-1993;GB50354-2005;GB50300-2001;GB
8、50325-2010;GB6566-2010;由乙方和精装修承包单位自行协商,向精装修单位交纳水电费;协商不成,甲方予以协调解决。第九条双方职责9.1 甲方:9.1.1 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但涉及到工期、验收、单价、工程量、结算等事项的,需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所涉材料方为有效)。9.1.2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供应乙方施工图。9.1.3合同工程进场施工前7个日历天内,甲方组织乙方、设计和监理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9.1.4负责协调乙方与精装修单位、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为合同工程供应便利的施工条件和环境。9.1.5精装修单位的协作费由甲
9、方另行支付。9.1.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9.2乙方:为合同工程乙方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协调、平安文明施工。9.2.2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安排,于开工前7个日历天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待批准后方可执行。9.2.3听从甲方和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由监理主持的相关工程例会。9.2.4在工程进度上必需协作总包单位和甲方的进度要求,刚好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甲方,帮助处理解决。9.2.5合同工程单项验收前,必需对石材做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工作。9.2.6合同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应做好成品爱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10、费用由乙方担当。9.2.7承诺与其雇佣工人、生产班组及供应商等如发生任何劳务、经济、平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担当由次造成的任何责任。9.2.8承诺刚好支付民工工资,如因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政府部门的追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民工到甲方办公场所闹事影响正常办公,乙方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可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并不构成违约。第十条平安文明施工10.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隐患。10.2 由于乙方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
11、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10.3 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10.4 工地现场严禁打架,则乙方向甲方每次担当5005000元(甲方将视情节严峻确定)的违约金。10.5 若甲方因上述缘由而遭遇投诉、诉讼、惩罚等纠纷而支付费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主见。笫十一条工程验收11.1 乙方材料场后,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无条件退场。11.2 乙方在施工中按规定要求做好材料的报验、隐藏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等。11.3 乙方自评自验合格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
12、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组织监理单位等相关进行验收。11.4 验收合格,各验收职能部门签署竣工验收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甲方重新验收。11.5 在验收中,如有验收异议、看法、要求的,必需在验收文件中明确、详细地载明,乙方应按验收文件要求无条件返工、整改完毕,并重新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直至验收为合格为止,乙方的工期不予顺延。11.6 合同工程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乙方将合同工程的全部技术资料等文件及竣工图等壹式肆份交付总包
13、单位。第十二条竣工结算12.1结算时间:1.1.1 1.1合同工程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送达完整的结算资料贰份。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托付审计机构或自行完成审计,乙方无异议后双方书面签章确认结算金额。1.1.2 2结算核对时间和乙方对结算有异议问题的协商时间不计算在结算审核期限内。1.1.3 3因乙方的结算资料不全被审计机构或甲方退回,视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12.2 结算资料:合同工程单项竣工验收报告;1. .2.2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12. 2.3经甲方签章确认的签证单;合同及附件;13. 2.5加盖公章的结算书。以上资料一份为
14、原件,一份可以为复印件。12.3 结算依据:12. 3.1综合单价以合同附件清单为准。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全部费用单价,其组成为完成该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措施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等费用。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12.4审计费用: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书。对于结算审计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担当;核减率W5%,审计费由甲方担当;核减率5%,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担当,审计费按核减额的5%计取;核减超过5%的审计费(无论甲方是否托付询问造价单位审计)由甲方从应付
15、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三条工程保修13.1 合同工程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13.2 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有于原材料或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业)报修通知之时起72个小时内修理完毕,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逾期修理,或者经2次修理仍出现问题的额,甲方可自行或托付第三方修理,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担当,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时,甲方有权追偿。13.3 若因上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索赔,给甲方带来损失的,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担当。13.4 在设计合理运用年限内,若因施工质量引起石材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笫十四条违约责任14.1 甲方未按约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无条件按应付未付价款金额的0.3%。累加给付违约金。14.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或建设工程文件的,每逾期一天,无条件按合同暂定金额的0.3%o累加给付违约金。14.3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高或降低综合单价,以此为由逾期履行合同超过14个日历天的,逾期方必需无条件按合同暂定金额的10%向另一方担当赔偿损失额,合同接着履行;以此为由解决合同的,解除方必需无条件按合同暂定金额的20%向另一方担当损失赔偿额。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