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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院院务(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举报。第三条举报内容:我院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院务信息的;(二)不依法履行医院信息公开义务的;(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医院信息内容、医院信息公开指南和医院信息公开目录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医院信息的;(五)违反信
2、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院设立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邮箱,监督举报电话:。第五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第六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第七条凡被投诉举报违反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