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社会评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社会评议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妇幼保健院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院务信息,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三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依托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社会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二)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四)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五)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六)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七)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规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八)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信息;(九)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十)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第五条社会评议结果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或通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考评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对于连续两年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