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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乡镇煤矿从严查处自1998年以来,山东省以乡镇煤矿为重点,通过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和关井压产,到2000年底,共关闭了542处乡镇小煤矿,比国家下达指标多关144处,压减产量1600万吨。全省杜绝了无证矿井、矿办小井及1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今年以来,山东省继续狠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省政府针对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出现的一些问题连续下发了三个传真电报,并召开了两次电视电话会作出部署。整顿过程中,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省上下层层建立了停产整顿责任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第
2、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者,市、县政府和省有关人员负有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地都设立了举报热线,新闻单位跟踪报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并予以曝光。实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联保责任制,组织电力、公安、工商和煤矿监察等部门联手,按停产整顿要求,从不同角度抓好工作落实。二、严格把关,扎实推进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为防止有的乡镇煤矿明停暗不停或只停产不整顿,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堵住不合格矿井继续生产的后路,工作中,山东省坚持严把三道关。-是严把停产整顿关。根据全省煤矿的不同类别,分6万吨以上和6万吨以下分别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安全整顿标准,共70
3、条,其中乡镇煤矿30条,使停产整顿工作从一起步就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标准。二是严把矿井批建关。对全省在建的28处小煤矿一律停止建设,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资金来源、先天不足的不再续建,吊销证照,拉倒井架,填实井口。收回乡镇煤矿建井地方审批权,凡新建矿井无论大小一律由省审批。三是严把专项督察关。各地组成专项督案组,作为当地政府的联络员和煤矿停产整顿的监督员,派驻各乡镇煤矿蹲点动态督察停产整顿进展情况,在矿井未经最后验收合格前不得撤离矿区。三、典型引路,不断把停产整顿工作推向深入。为充分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8月底,山东省在新泰市召开了全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现场会,大张旗鼓地树立典型,通过参观现场
4、、交流经验,改变了一部分基层同志认为乡镇煤矿即使停产整顿也难以搞好的片面认识。同时通过深刻剖折今年以来发生的两起事故,用正反两面的典型实例,教育和引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借鉴好的经验作法,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增强抓好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四、高标准,严要求,狠抓检查验收。验收时严格执行一个标准、两条原则、四道程序。一个标准,即全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验收要统一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乡镇煤矿安全整顿标准,不准擅自放宽标准;“两条原则,即坚持对列入关井范围的矿井不予验收的原则,坚持对停产整顿矿井逐井、逐项验收的原则,不准搞免捡;四道程序,即先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再由县(市、区)进行验收;然后由市
5、验收领导小组对县乡两级验收合格的矿井组织由煤炭、国土资源等六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凡确认合格的,市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负责人要在验收合格认定书上签字;最后省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省级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五、落实责任,严肃事故查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明文规定,在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凡发生3人至9人死亡事故的,给予乡镇负责人撤职处分,给予县(市、区)负责人降级处分;凡发生10人以上特大死亡事故的,给予县(市、区)负责人撤职处分,给予市负责人降级处分;对构成玩忽职守、渎职罪的乡镇煤矿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单位有1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4名乡镇负责人受到撤职处,有23人受到行政降级、记过、警告或党纪处分,对开采煤矿的业主和管理人员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