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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评价制度为了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分清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状态,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在工程开工前,经理部应要求各班组对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评价后的资料报送经理部安质部。2、安质部对各班组报送的危险源清单由安全总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工程部技术员、安质部成员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涵盖目前施工项目的全部内容,是否存在漏项或超出范围项。对各班组漏报和超报内容要求及时更正,补充评价。3、安质部对分部评价后的重大危险源由常务副经理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根据D4EC的具体内容进行再评价,予以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进行控制。评价要求有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二级重大危险源由书记直接负责。7、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有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一级重大危险源由常务副经理直接负责。8、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求各班组分级监控,安全总监、安质部门每天进行巡视,配合领导及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