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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堵唐屋建筑彳口市政工程工程矍清单貂杼搂杼抠价评审为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造价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造价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原则上人数不少于3个。第五条当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第六条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及其配套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开发须
3、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本办法及我省相关计价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对符合数据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招投标“工程计价文件”(后缀名为CJZ的造价电子数据文件,以下简称“CJZ文件”)具有排他性,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符合性检查的“CJZ文件”,应视为符合数据标准;(二)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的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应包含“CJZ文件”;(三)不得擅自添加超出本办法及我省相关计价规定的清标规则,如有与本办法及我省相关计价规定相关的升级、改版,应在正式使用起始日28日前提请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联测,并同步更新到“四
4、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的检查规则中。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低于成本评审。第八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详细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低于成本评审。第九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
5、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对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内容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应当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所需答复时间。第十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
6、果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暂停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评审准备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掌握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专家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提供以下评标所必需的信息、数据和设备:(一)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CJZ文件”、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招标答疑、澄清、补遗等资
7、料);(二)投标文件(含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CJZ文件”);(三)开标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四)招标控制价(含计价软件生成的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或标底(如果有);(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计价定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六)已安装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计算机设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时应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七)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提供带有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第十三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
8、理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整理和复核(简称为“清标”)(详附件2),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复核确认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形成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第四章初步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包括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报价唯一、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算术修正六个方面(详附件3)。第十五条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函中填
9、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第十六条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按规定由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报价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专用章。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受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造价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应依法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专用
10、章的;(二)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三)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造价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其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第十七条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第十八条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CJZ文件
11、”时,评标委员会应在复查确认后否决其投标,并作好记录。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第十九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二)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
12、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三)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四)招标文件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五)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六)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七)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A)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九)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
13、(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十)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二十条算术修正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
14、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第五章详细评审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的内容(详附件4)和顺序如下:(一)单价遗漏评审(二)综合单价评审(三)不平衡报价评审(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评审详细评审中上一顺序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内容的评审。第二十二条单价遗漏评审(-)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二)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
15、量X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三)单价遗漏的处理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及其单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