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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跟踪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切实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发挥学校、家庭、学生三结合的育人功能,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生学业预警跟踪帮扶是针对学习成绩不及格及旷课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及时向学生本人、家长发出预警,提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指导和教育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学业警告、信息沟通和教育帮助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与能源学院的在校学生。学业预警制度主要分为旷课预警制度、挂科预警制度、退学警告预警制度三方面。第四条学业预警制度的具体内容旷课预警制度:对于无故旷课学生要求写承诺书同
2、时通报给学生家长。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学时者,当学年综合测评扣德育分0.2分,以此累计扣除。每学期初统计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累计(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不纳入计算)超过20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大三第一学期初统计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累计(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不纳入计算)超过40学分者,予以降级试读一年。降级试读一年,学生将签订试读期间的修课目标(获得必修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试读期满未能达到修课目标者,予以退学处理。挂科预警制度:一学期内挂科累计科目达到2门或以上者,辅导员与班主任及时对挂科学生加强警示教育和后续跟踪学业转变状态;一学期
3、内补考不及格累计科目达到2门或以上者,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与家长沟通协作,多方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退学警告预警制度:根据每学期结束后的统计,学期内取得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包括重考获得学分)不足14学分的学生(学期内应修学分少于16学分者除外)将给予退学警告;并取消辅修资格,所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给予退学警告的学生,由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核准后,在全校通报,由学院传达到学生本人并发给退学警告通知书。无论何种原因,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退学警告应予退学。第五条学生学业预警反馈工作流程:(-)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院系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汇总整理,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旷课记录,对
4、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进行登记。(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反馈至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预警学生谈话,并填写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登记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预警学生家长寄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学生干部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的要求,同步采取相应的帮助和教育措施,辅导员、班主任与预警学生谈话。(四)每学期末对每位预警学生的跟踪帮扶效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已经确定的预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密。第六条院团委应指导各院系团总支、学生社团、学生会及有关班级,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在学生干部聘任方面提出以下要求:(-)受到旷课
5、预警的学生,在本学期内不宜担任班级、学院层面的学生干部;(二)受到挂科预警的学生,在本学期内不宜担任院、校层面的学生干部;(三)受到退学警告预警的学生,在本学年内不宜担任学院、学校及班级的学生干部。第七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采取以下教育和帮扶的措施:(-)对预警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辅导员、班主任与受到预警学生所在寝室、楼层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配合,对受到预警的同学确定一一对应的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二)学生会干部在每天例行检查中,重点关注预警学生在寝室内生活和学习状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三)对受到挂科预警的学生,班主任每
6、两周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一次,并安排学习优秀学生专门对其进行帮助。(四)对受到退学警告预警的学生,班主任每一周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一次,及时将学生在校学习及表现情况告知学生家长,辅导员每两周交流谈心一次,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第八条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对受到学习成绩预警学生的帮助职责:(-)预警学生所在班级的班长、学生党员和学生干要做预警学生的知心朋友,做到每位预警学生在班级和宿舍楼都有对应的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做为联系人,对预警学生给与更多关心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消除其后顾之忧。(-)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应定期将联系对象的学习状况向班主任及辅导员汇报,当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或状况时,请班主任和辅导员协助解决。学生办公室二O一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