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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大民族委主任委员孔祥庚一行到我州对制定弥勒湖泉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工作开展调研赵玲菊2015年3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民族委主任委员孔祥庚一行到弥勒市调研弥勒湖泉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副主任姜仁斌及相关人员陪同调研。调研组对弥勒红河水乡建设项目、湖泉生态园和洗洒水库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弥勒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弥勒市政府对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的管理工作和弥勒湖泉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调研组成员分别作了发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给用水、管水带来了一定压力,通过制定条例来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十分
2、必要。同时,普绍忠主任对制定条例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把一些细节问题搞清楚,掌握立法所需的详细数据。二要明确制定条例的目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三要加强对条例制定工作的领导,人大要发挥主导作用,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要让条例行得通、真管用,具有可操作性。孔祥庚主任从三个方面提出工作意见:一是弥勒的城市化建设起步早、起点高、发展快,是全省城市化建设的典范,制定条例是很有基础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建班子开展好相关工作,要把建设一座生态与文化相结合的城市当作首要的政治任务。二是起草和制定一个条例的过程,就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认识到起草过程的艰难,不能急躁,要让制定出来的条例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要认清角色,处理好领导和主导的关系。弥勒市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先制定弥勒湖泉生态园管理办法来加强对生态园的管理,先行先试,积累管理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启动条例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