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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县2023年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3)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3)23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年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函(宝市自然资函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
2、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实施“净地”出让,营造市场竞争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2 .坚持提高效率。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空间生态环境、区域节能、水土保持区域、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考古、地震安全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3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为目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硬约束”控制性指标,完善激励倒逼机制
3、,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 .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三)主要目标2023年,经开区管委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开展相关区域评估评价工作,确保经开区全年新批工业用地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地”供应。2023年起,经开区管委会、其他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探索将“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纳入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审批管理范围,确保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二、基本含义和指标体系(一)基本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
4、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指标体系“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构成。1内涵性指标。是指由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成片开发区域组织进行的、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区域综合性评价、评估成果或结论。按照“7+N”模式制定区域统一评价指标,“7”即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区域评价、评估指标要求;“N”即结合地区实际
5、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价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2.外延性指标。是指用地申请人(企业)应当达到或者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标准和条件。按照“5+X”要求确定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5”即固定资产强度、亩均税收、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5项控制性指标,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陕西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及眉县实际情况完善具体标准。三、主要任务及分工(-)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和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内涵性“7+N”指标要求,制定区域评估事项标准,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域
6、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的区域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除“负面清单”外,相关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单独评估,或依法依规予以简化。同时,根据区域评价有关情况,不断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积极探索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价覆盖面,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经开区管委会、常兴镇政府、首善街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二)制定控制指标体系。在遵循和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布的土地
7、使用标准以及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外延性“5+X”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区域评价的区块内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用地定额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对外统一公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三)严格执行按标出让。根据“标准地”出让程序要求,结合项目准入清单,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含有亩均增加值、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等具体指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依法依规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县自然资
8、源局负责,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四)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推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要求项目从土地交付到开工不超过30个工作日。企业取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及要求,依法依规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5+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协议具体内容参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及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7)
9、37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经开区管委会、常兴镇政府、首善街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五)推行承诺制审批服务。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对企业在办理前期手续过程中非主要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制”“承诺制”,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加快前期手续办理速度。同时,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结合企业意愿,为企业提供投资项目审批无偿代办、协办服务。企业可选择委托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协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
10、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落地。(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六)按标规范项目建设。依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加强项目协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督促用地企业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有特殊情况的依据现行规定办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县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常
11、兴镇政府、首善街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七)联合落实对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企业在约定期内,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内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核验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经开区管委会、常兴镇政府、首善街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12、、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八)加强监管评价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设定标准化、可量化、可统计、可追溯评价指标,实施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监测核查的全过程联动协同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事项和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监管,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承诺履约指标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经开区管委会、常兴镇政府、首善
13、街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杰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四、工作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7月)。成立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指导性指标和出让工作流程,细化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标准地”供应纳入议事范围。(二)探索推进阶段(2023年8月至9月)。在经开区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导指标。(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经开区管委会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基础上,确定首宗“标准地”出让地块,并与用地企业签订“标准
14、地”投资建设合同,落实供后监管,调整政策措施,优化操作流程,形成有效的“标准地”供应制度体系。五、职责分工1 .经开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作为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负责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地勘、文勘等前期开发工作;同用地企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承诺书;负责组织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等阶段履约评估和复核;负责园区标准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促工作。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召开标准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区域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
15、合产业目录指引出具规划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内容;负责同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3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核定能耗双控指标,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情况,提出区域能耗标准控制性指标要求,督导落实管控措施,并与企业签订“标准地”用地承诺书。4 .县财政局。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县政府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要求,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标准地”各项工作经费,同时做好项目服务采购监管。5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分门类、按照行
16、业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拟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6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对本级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7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及拟纳入“标准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8 .县住建局。配合完成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协助区域内的重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开展建筑节能、绿色施工、抗震设防等评估,并在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9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区域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监督指导落实好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