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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初级中学内部规章制度一、学校基本规章制度青岛市黄岛区第四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岛市黄岛区第四中学。2019年10月更名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四初级中学(青岛市黄岛区第四初级中学Y,1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学校始建于1971年,位于黄岛区新华路29号。第三条:学校隶属于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第四条: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办规范加特色学校,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
2、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创办最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学目标:在五年内形成显著特色,创青岛市品牌学校。第五条:校训:文明勤奋砺志进取校风:团结奉献求实创新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学风:慎思明辨、博学笃行校歌:金色的年华歌词为:珠山脚下,黄海之滨,有个育人摇篮,这是我们新区四中的校园。(1.课堂上,哺乳着知识的乳汁,操场上,跳动着青春的火焰;2.实验室,充满着探索和追求,歌声中,扬起理想的风帆。)我们是新时代的中学生,文明勤奋,砺志进取校训牢记4R机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职权:1 .对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决策权。2 .按有关规定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3 .根据有
3、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奖惩。4 .根据财务制度,管理学校经费的使用。第七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1 .坚持依法治教,完成任期责任目标,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 .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3 .致力于教风、学风?口校风的建设,形成政令畅通、团结高效、充满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5 .清正廉洁,带头为人师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彳王务。1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政、工、团
4、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2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3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校工会、妇委会、团委会在党组织和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指导,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第十二条:
5、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并签订聘任合同。教职工一般聘期为三年,期满可续聘。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规定发放。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第十五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教科室等职能处室,分别负责学校政务、教务、总务后勤、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职能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一切工作都要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初级中学管理规程和青岛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规程管理教学工作第十七条:教学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
6、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和艺术审美等素质,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促进他们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第十八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组织开展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对于在教研教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学校给予奖励。第十九条:按照黄岛区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70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第二十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在课堂教学中坚持三为主原则(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创
7、新精神。提倡、鼓励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的有效途径。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发展学生特长。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考试的规定,全面评价学生学习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排列和公布学生、班级、教师的名次。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授课时数。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上级公布的学生用书目录购买和使用教材、资料,严禁向学生推销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试题和各种学具。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占用
8、学生的课余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夕M乍业量,除双休日外,学生每日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第二十六条:任何班级和教师个人不得自行给学生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区局备案,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区局批准。教师不随意调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社会活动,须报区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第二十七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改进和加强体育和卫生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体育卫生工作制度,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课外活动时间;上好健康教育课和青春期心理卫生课程,定期组织学生查体,做好常
9、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二十八条:抓好学校艺术工作。开齐上好音乐课、美术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第二十九条:认真执行学校干部听课、兼课的规定,学校干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做好对教师教研教改的指导工作。第三十条:搞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以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工作,提高使用率。第四章教育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第三十二条: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打造“读写人生”的德育品牌,提高德育工作成效。1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的发展
10、。2 .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增强德育工作实效。3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引导与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为学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4 .将环境建设与环境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开发环境教育的校本课程,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5 .成立各科课外活动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制作、发明、展览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6 .搞好德育网络建设,通过军(警)校共建、社区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合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宽松条件。第五章教育科研管理第三十三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
11、科学研究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第三十四条: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理论与实践、客观性与全面性、继承、借鉴与创造相结合的研究原则,促进教育科研的良性发展。第三十五条:课题研究做到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完整。第三十六条:教师每学期有教育科研或教研课题,并制定课题实验计划,所选课题每学期写进教学计划。第三十七条:学校定期总结,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定期将研究进度和成果向教科室汇报,研究工作完成后及时报请成果鉴定,做好结题工作。第三十九条、学校教科室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计划和课题研究工作。第六
12、章学生管理第四十条:凡是按有关规定升入、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严格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升学等手续。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促进管理规范化和学生健康发展。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自治组织,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学生素质。第四十四条: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发展特长。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严禁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校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转化学困生和品行有缺陷的学生,防止学生辍学。第四十六条:学生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1 .按规定取
13、得学籍。2 .依法律规定,享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3 .对学校制定、出台的有关学生利益的政策的知悉权。4 .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参与权、建议权。5 .品学兼优的学生和特长生有从学校获得物质、精神鼓励的权利。6 .特殊、困难学生有向学校申请物质帮助的权利。7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有申辩、申诉的权利。第四十七条:学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1 .有遵守国家法律、法燔口学校规章的义务。2 .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3 .有爰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4 .有按时交纳代收费和按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的义务。5 .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的义务。6 .有服从学校
14、教职工教育、管理的义务。7 .有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的义务。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第四十九条:学校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按规定为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障教师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专业进修或专业培训I,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第五十一条:学校执行对教师的考核制度。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档
15、案,并作为受聘、晋资、奖惩、待岗或解聘的主要依据。第五十二条:学校对教师实施奖励制度。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中取得突出成果,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学校予以表彰、奖励。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解聘。对处罚或解聘决定不服的教职工,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第八章总务管理第五十四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五十六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助。第五十八条: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社会服务。第五十九条: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六十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使用经费。财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府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督。第六十一条: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第六十二条: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