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初级中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五初级中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十五初级中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一、家长接送特殊学生,凭接送卡进出校门。二、早晨上学和下午放学按规定的时间进出校门。三、学生在白天上课期间需要离开学校,必须凭班主任和学校签署批准意见的请假条,学校保安才准许学生离开学校。四、家长进入校园,事先需通过保安打电话和学校有关老师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未经同意,不得进校。五、其他人员来访,学校保安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填写门卫记录方可进入学校,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六、外访人员会客结束离开学校,应将签有被访者意见和署名交给门卫留存。七、贵重公物出学校大门,
2、须凭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明,保安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确认后才准予放行。出门证明要妥善保管,定期返回主管部门核查。八、校外车辆一般不许进入校内,确有必要(如:送货等)进入校内的须经保卫人员确认才能放行,为保证校内师生安全及安静的校园环境,车辆进入校内应限速5公里/小时,并不得鸣号。消防管理制度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三、教学楼、办公楼、
3、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六、图书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
4、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十、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一、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校内安全排查及事故报告制度为了加强校舍、设施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5、。一、校舍、设施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处为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天班主任、处室人员检查一次;每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会同有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不定时的抽查;每学期初、学期末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人员及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四、每次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设施档案保存备查。五、检查项
6、目:(一)校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等各项建筑设施。(二)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三)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四)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五)食堂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六)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七)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A)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
7、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订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校舍有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七、后勤保障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八、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九、对各种安全隐患或突发安全事故,当事人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向值班领导及校长汇报。十、对各种安全隐患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逐级汇报,一般性安全隐患由分管领导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由校委会研究后处理。十一、突发性安全事故,校长或
8、校委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事故所造成的后果逐级向级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二、上下课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四、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六、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八、不准私自外
9、出游泳。九、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二
10、、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四、学校任何科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六、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含卫生、保卫)工
11、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一、学校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级部主任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学校安全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
12、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校长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县教委的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
13、维持秩序等责任。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师管理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各处室负责人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四、班主任责任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五、其他人员责任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学校用车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一、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
15、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二、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在征得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三、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接送车必须有随车监护人员,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四、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五、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六、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栓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七、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八、学校要经常性对乘车学生和家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