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成像仪通用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紫外线成像仪通用技术规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高压试验仪器卷紫外线成像仪册)紫外线成像仪通用技术规范(编号:1304079-0000-0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二O二O年二月目录1总则32性能要求43主要技术参数54外观和结构要求65验收及技术培训66技术服务61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标准(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紫外线成像仪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1.3 本部分提出了对紫外线成像仪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4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
2、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部分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则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1.1.6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7 本部分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则以商务部分为准。1.1.8 本标准通用部分各条款如
3、与专用部分有冲突,则以专用部分为准。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2)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投标人技术偏差表;(3)按附录A提供业绩资料;(4)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组件材料配置一览表填写仪器配置表;(5)检验报告。1.3 适用范围1.3.1 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产品,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1.3.2 标人应不晚于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4、。1.3.3 工作进度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向买方说明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1.4 技术资料设备交付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正确完整的中文技术手册及使用说明书;(2)出厂检验报告(校验项目包括结构和外观、功能检验(含可见光变焦范围)、紫外/可见光叠加精确度、紫外光检测灵敏度、放电检测灵敏度、紫外成像角分辨率、带外抑制测试);(3)产品合格证;(4)装箱清单;(5)每台仪器均需提供一份产品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原件或具有国家CNAS认可/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说明:a)、检验标准:依据Q/GDW11304
5、.3-2015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3部分:紫外成像仪技术规范;b)、检验报告项目应包括结构和外观、功能检验(含可见光变焦范围)、紫外/可见光会加精确度、紫外光检测灵敏度、放电检测灵敏度、紫外成像角分辨率和带外抑制测试等。1.5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1.5.1 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包括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1.5.2 卖方提供紫外线成像仪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5.3 卖方提供紫外线成像仪使用单位的使用报告。
6、1.6 标准和规范除采购标准规范和图纸中要求的技术条件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下表标准的最新版本(以文字形式通知买方),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并将最新标准通知买方。表16.1标准和规范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I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GB4793.1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3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4GB/T6592电工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5GB/T6593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6GB/T11463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7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试验8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7、试验B:高温试验9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IO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份: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试验11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12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份: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13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14GB/T18268.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16GB/T7354局部放电测量17GB/T19953数码照相机分辨率的测量18D1/T1779高压电气设备电晕放电检测用紫外成像仪
8、技术条件19Q/GDW11304.1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1部分:带电检测仪器通用技术规范20Q/GDW11304.3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3部分:紫外成像仪技术规范注:上述标准是招标方最低要求。除此标准以外,投标人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招标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2性能要求2.1外观主机及各种配件的壳体不应出现明显的划伤、凹陷、变形、脱漆,表面应清洁无污迹。主机壳体外贴装饰件不应缺少、错装、倒装,应与主体平贴粘紧。装饰件文字、数字、符号标志应正确、易辨、清晰,颜色应无异常色斑、色晕、色点。图案文字丝印精细。2. 2成像仪器应能够对日盲紫外光和可见光分别成像,并自
9、动将同一位置、同一时间拍摄的紫外图像与可见图像进行叠加,实现对电晕位置的精确定位。3. 3带外抑制仪器应具有屏蔽日光干扰的能力并满足白天检测的要求。3.4 变焦仪器可见光和紫外光成像系统应具有同步变焦功能,应满足大视场观测和局部重点区域观测的需要。3.5 调焦仪器应同时具备自动调焦和手动调焦功能。2. 6显示仪器应具有可实时显示视频和图像信息的功能,在日光下可清晰显示。2.7 紫外光子计数仪器应具有指定区域内紫外光子数计数的功能。2.8 增益调节仪器应具有增益调节的功能,以满足设备不同放电强度下对检测灵敏度和观测效果进行控制的需要。2.9 积分功能仪器应具有紫外检测信号延长叠加(积分)功能,可
10、将一定时间内间歇出现的紫外光信号汇集后显示,以便对间歇出现的放电点和外界干扰信号进行区分。1.1 10记录和回放仪器应具有图像或视频数据的记录、存储功能,并可随时调取查看已记录的视频或图像。2.11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Q/GDW11304.1-20156.8条的要求。2.12 环境适应性要求(I)温度:应能够承受GB65872012中591条款所规定的组别为III的温度试验。(2)湿度:应能够承受GBb65872012中5.9.2条款所规定的组别为HI的湿度试验。(3)振动:应能够承受GB“65872012中5.9.3条款所规定的组别为III的振动试验。(4)冲击:应能够承受GB65872012
11、中5.9.4条款所规定的组别为m的冲击试验。(5)特殊使用环境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2.13 外壳防护性应符合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中IP54的要求。2.14 其它要求(1)仪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重量不超过4.5kg。(2)测试速度快、精度高、重复性好、抗干扰能力强。(3)仪器采用中文界面,界面清晰。(4)仪器能显示所需全部测量结果。(5)产品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3主要技术参数a)工作波段:应在日盲紫外波段范围内;b)紫外光检测灵敏度:510,6Wcm2;c)检测距离IonI时,放电检测灵敏度15pC:d)聚焦距离范围应包含5m8,有效检测距离最大值应250m。4外观和结构要
12、求4.1 本产品的外形尺寸及零部件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2 本产品整机表面应清洁无凹痕、划伤、变形。零部件整体和元器件装配位置要牢固,不应有虚焊、折裂和机械损伤。4.3 本产品面板字迹应清晰,各操作键接触良好,转换复位正常。4.4 产品标志:测试仪上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1)厂名、厂址;(2)产品的名称、型号;(3)制造日期;(4)出厂编号。5验收及技术培训1.1 交货后供方须派技术人员指导用户进行1次现场实测,以验证仪器性能。1.2 到货检验是指按到货检验项目对待验收的所有台次(全检)紫外线成像仪进行的质量检测,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紫外线成像仪予以接收,对于检验不合格仪器不予接
13、收,可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退货流程。所有仪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和安排付款事宜。1.3 到货检验项目包括结构和外观检查、功能检查、紫外/可见光叠加精确度、紫外光检测灵敏度、放电检测灵敏度、分辨率、带外抑制测试等项目。相关检测方法参见Q/GDW11304.12015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1部分:带电检测仪器通用技术规范WGDW11304.3-2015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3部分:紫外成像仪技术规范。到货检验时一并对投标响应参数进行核实。1.4 卖方须在产品供货截止日期前向中国电力科学研窕院提交完整的中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无问题后原件归还,复印件留存)。1.5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现场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6技术服务6. 1设备的免费质保期3年;7. 2设备终身维修;8. 3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6.4卖方对售后服务的需求必须在24小时答复,在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6.5卖方长期为买方提供备件采购和供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