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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060N93S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1415-2017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tandardformanagementofhydro1ogica1fundamentaIfaciIitiesandtechnica1equipment(征求意见稿)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2017-*-*发布201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1415-2017)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序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
2、实施日期1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1415-2017S1415-20172017-*-*2017-*-*二Ot年*月*曰前言41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总贝U54水文基础设施检查维护65水文技术装备检查维护126安全要求24附录A水文基础设施分类目录26附录B水文技术装备分类目录27附录C主要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检查维护记录表31附录D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雷电防护5-J1X.刖S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以及S-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有关规定,对S14152007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
3、范进行修订。本标准共6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文基础设施检查维护、水文技术装备检查维护、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安全运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与S14152007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删除了项目招标、监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建设管理的内容: 删除了水文技术装备采购管理的内容; 删除了水文技术装备质量认证管理目录的内容; 整合了管理职责、更新报废管理、质量认证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调整了水文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水文技术装备管理的技术指标; 补充了水文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分类目录;一增加了水文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运行维护记录表格。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141
4、52007O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黑龙江省水文局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上海市水文总站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使用年限、检查维护内容、管理机构职责,以及更新报废、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基本水文测站及其以上水文机构,其他类型测站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
5、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159-2015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79-2015河流流量测验规范S1582014水文测量规范S1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S12762002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3总贝IJ3.0.1为促进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和规范化管理,适应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3.0.2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配置
6、应符合S1276-2002的规定。纳入本标准管理范围的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分类见附录A水文基础设施分类目录”和附录B“水文技术装备分类目录”。3.0.3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管理机构需要对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分类目录及运行维护指标进行调整时,可在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辖区特点进行适当调整。3.0.4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应逐步实施质量认证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量值溯源及期间核查的要求,提出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的量值溯源及期间核查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3.0.5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档案应实行数字档案与纸介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
7、及技术装备采购档案应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项目完成的过程和结果,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分类和编码。3.0.6国家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应履行下述职责:1负责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行业管理体系。2组织建设、维护全国通用水文基础设施(设备)及档案管理系统。3编制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负责和指导水文新设备、新技术的交流和引进。5制订、修订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筑安装及运行定额。6负责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检验检定机构。7参与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项目立项及
8、设计审批、质量监督、项目验收。8组织或委托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等相关标准的技术培训。3.0.7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应履行下述职责:1负责本辖区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辖区内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体系。2负责维护国家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档案管理系统中本辖区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的档案信息等内容。3掌握本辖区内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的情况,编制辖区内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参与本辖区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5在管理权限
9、内,审批下属单位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的建设、购置、改造、验收和报废的申请。6受委托组织或组织所属单位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等相关标准的技术培训。3.0.8地市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应履行下述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制度、岗位责任制。2组织推广使用和维护国家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档案管理系统,更新所管辖的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信息,编制管理工作年度计划。3参与本辖区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的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4负责本辖区内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维护,以及更新和报废的申报。5检查本辖区内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运行状况
10、,督导检修维护工作,对重要问题或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编写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运行状况年度报告。6负责本辖区水文技术装备计量检定校准的申报工作。3.0.9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水文基础设施检查维护4.1 一般规定4.1.1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项目建设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制)要求的。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开展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只有通过验收合格的基础设施才能交付生产运行。4.1.2 水文基础设施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其占有或使用单位应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的规定,办理
11、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4.1.3 水文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在规定的保护时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侵占,损毁、擅自移动和影响其正常运行;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建、改建水文基础设施时,有关单位应报请有管辖权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迁建、改建相关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4.1.4 水文基础设施实行定期维护、报废、更新制度,每年汛前应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维护,维护、报废、更新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4.1.5 当发生水文基础设施损毁时,水文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其主要功能,及时修复损毁工程。4.1.6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基础设施及
12、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水文基础设施检查、维护登记薄,水文测站应按要求记录检查、维护情况。4.1.7 水文基础设施维护、更新后的技术参数应不低于原设计指标,禁止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和不满足测验精度的水文基础设施。4.1.8 水文基础设施达到规定的最长允许使用年限时,应申请报废、更新;经批准可延期使用的,在延期使用期间应缩短检查周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水文基础设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报废、更新。1不符合,或不能满足新的技术标准要求的。2在恶劣环境中使用,或磨损严重的。3维修后性能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不能满足生产或安全要求的。4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建设(购置)费用或其现值50%。5
13、因观测位置或条件改变,水文基础设施无法搬迁、搬迁不经济或失去使用价值的。6因自然灾害、事故或人为破坏、盗窃等原因造成严重损毁,无修复价值的。7技术落后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8长期弃置不用、养护支出大,而又不能改作其他用途的。9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或因其他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的。4.2水文测验河段基础设施4.2.1水文测验断面及基线标志使用年限、检查间隔及检修定额应执行表4.2.1的规定,其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质标志标、塔、牌每年汛前进行1次刷漆等维护。2普通铁质标志桩、标、塔、牌每年汛前进行1次除锈刷漆等维护。3镀锌铁质、铝质或不锈钢等标志桩、标、塔、牌每2年进行1次描漆等
14、维护;4石质及混凝土标志桩、点、碑每年汛前进行1次描漆等维护。表4.2.1水文测验断面及基线标志使用年限和检修指标序号设施名称使用年限(年)检查间隔(月)检修定额(%/年)1普通铁质标志桩、标、塔、牌10-15652镀锌铁J贞、侣制或不锈钢等标志桩、标、塔、牌2025125序号设施名称使用年限(年)检查间隔(月)检修定额(%/年)3石质标志桩、点、牌25654混凝土标志桩、点、牌25654.2.2平面及高程控制标志使用年限、检查间隔及检修定额应执行表4.2.2的规定。表4.2.2平面及高程控制标志使用年限和检修指标序号设施名称使用年限(年)检查间隔(月)检修定额年)1平面控制标志长期652高程控制标志长期65注当发现有移动、损毁时应及时更新.4.2.3测验码头等基础设施每年汛前应全面维护1次,洪水期加强巡查,其使用年限、检查间隔及检修定额应执行表4.2.3的规定。表4.2.3测验码头等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和检修指标序号设施名称材质使用年限(年)检查间隔(月)检修定额(%/年)1测验河段保护界桩碑石质、混凝土25-35652测验码头混凝上253565延船2025653观测道路沥青81065混凝土IO15654护坡,护岸工程浆砌石152065干砌石K)1565混凝土2530654.3水位观测设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