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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通用电气设备采购合同买方:卖方:本合同于年月日由XX(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XX(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XX(货物和服务的名称)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XX(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2.1 合同通用条款2.2 合同专用条款2.3 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货物技术规格、
2、参数与要求附件3一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2.4 中标通知书2.5 招标文件2.6 投标文件2.7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2.8 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合同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合同附件(略)买方代表姓名买方代表签字买方名称买方公章卖方代表姓名卖方代表签字卖方名称卖方公章合同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按合同形式达成的一致协议,包括其所
3、有的附录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价格”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在正确地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后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1.3 “货物”系指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买方交付的全部设备、机器、仪器、结构、零备件、工具及使用现场的技术服务、手册与技术文件(不仅限于电子文档、软件和图纸)和卖方应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材料,详见附录。1.4 “技术服务”系指卖方的服务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对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及对设备或整个系统的验收所应提供的技术协助及其他该类义务,并根据相应附录中技术服务人/天的要求,对最终用户的现场人员进行培训,详见附录。1
4、.5“买方”系指:地址如下:Z邮编:X电话:X传真:X联系人:X增值税开票信息:X公司名称:X纳税人识别号:X开户行:X账号:X公司地址,电话:X1.6 “卖方”系指X地址如下:X邮编:X电话:X传真:X联系人:X付款信息:X公司名称:X纳税人识别号:X开户行:X账号:X公司地址,电话:X1.7 “银行”系指买卖双方商定的中国国内银行。1.8 “现场”系指X1.9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IO“天”系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所交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合同及其附录中的规定的技术规格一致。3专利权卖方保证当所交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一地点使用时,不受任何第三者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
5、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索赔;如发生本条前述的诉讼、仲裁或索赔,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4交货期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期为X年X月X日前运到现场(详见附录2)O5装运地及目的地5.1 本合同项下装运地为:X5.2 本合同项下目的地为:X6包装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采用适合长途内陆运输的包装对商品进行包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够防潮、防湿、防雨、防震、防锈蚀和腐蚀、防冻、防破碎、防粗暴搬运,以适合多次搬运和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现场。如因卖方包装不良或包装不适或不符合本条前述的规定,或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商品出现锈蚀、损坏、丢失
6、,卖方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6.2 在每一包装箱内应装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副本和检验合格证明。6.3 所供货物的包装应适合内陆运输。如必要,重型货物应放在垫木上,以便装卸时穿吊索方便。如使用外部吊链不安全,应提供附带的吊链、螺栓或提升装置以易于吊装,并在包装箱上表明易于操作的位置。6.4 如果使用集装箱,超过8X8X40(立方英尺)的集装箱将不被接受。集装箱内的每件包装应适于铁路运输并按上述要求包装。所有的包装应做标记并列明货物清单以便井然有序地发货。6.5 由于铁路和桥梁的限制,装运的各包装箱应限制在以下尺寸之内:长:12.5米宽:3.0米高:3.0米重:30公吨如果任何一
7、件包装可能超过该尺寸,应于交货前经买方同意并提供说明和图纸,以便买方设法装卸该超标货件。如未提供,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装卸该大件货物的拆卸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卖方承担。7唆头7.1 卖方应使用不褪色油漆在货物各包装箱的四面以醒目中文刷写下列字样。无包装的货物应附有以不褪色墨水书写陵头、尺寸、毛重、净重和件号的金属牌。A:收货人:B:唆头:合同号:C:货物名称,箱号:D:毛重/净重(公斤):E:尺寸:长X宽X高(厘米):7.2 如任何一个包装箱重量大于等于2吨时,卖方应于每件包装的两侧以中文做出标记,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标明“重心点”和“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不同
8、的运输要求包装上应由卖方标明“小心轻放”、“此端朝上”、“保持干燥”等以及其他适当的贸易标志、运输标志。8装运条款8.1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现场,支付相关运费并确保货物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8.2 卖方应于每次发货10天前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包装箱数量、货物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义宽X高)和重量、该批货物的价值、发货地、货物备齐日期,以及其他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等事宜。如有危险货物,卖方应以传真或单独的快递通知买方货物性质、运输的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如果因卖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而造成装卸过程中的问
9、题,卖方应对此负责。8.3 所有的货物应成套运输,对于安装专用工具、原料、和易破损部分的将随主机一起运送。8.4 卖方应在合同货物装车时通过传真通知买方有关合同号,数量,货值,箱数,毛重,货物尺寸,预计到达日期和其他必要的信息。8.5 卖方不得装运超出合同范围的货物,除非在装货前已获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对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其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卖方承担。8.6 卖方负责在一流的保险公司为合同下的货物投保,从装运地保至现场。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金额为合同项下货物金额110%的保单,并以合同货币投保“一切险”。9装运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0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付款单据详见合
10、同专用条款。12技术文件根据附录13中规定,卖方应交付给买方2份与每台设备仪器相关的以语言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文种技术文件。例如:目录单、图纸、操作手册、应用指导、维护指南/或服务须知及原理图。详见附录13,按附录寄给买方。13质量保证13.2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全新设备,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没有设计、制造、材料、工艺或其他缺陷。卖方进一步保证,货物在卖方的监督下正确安装后,以及按照卖方提供的手册正确操作及维护保养的条件下,将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买方的满意,并在整个寿命周期里运转良好。13.3 卖方将进一步负责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或本合同规定的更长的时间内,由于非
11、买方原因造成的故障。买方将通知卖方,卖方将修理或置换残损部件、元件或设备,买方不承担费用。如卖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采取初步的必要的响应,买方可以通过传真通知自行采取行动。但卖方的责任并未免除,卖方将补偿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但不限于此费用)以及由于卖方未及时地修理或置换残损设备或部件、元器件所产生的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已修理或置换残损设备或部件、元器件质保期为自修理或置换完毕且买方验收之日起12个月。由于故障造成不得不停止运转的货物的质保期将按照停止的时间相应顺延。13.4 在设备或整个系统投入运行及在测试、运行和调试验收中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后,买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但买方无
12、正当理由最迟不得迟于货物抵达现场后18个月后签发。14检验条款14.2 卖方应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进行详细并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质量证书,证明货物已经过检验并与合同规定相符。该质量证书将作为向付款行进行议付单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并不视为关于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终检验。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厂商所做测试的明细和结果。14.3 在货物制造期间及交货之前,买方应保留派遣其人员在卖方的或其分包商/部件供应商的工厂检验货物、其部件、相关附件、控制和信号系统的权利,包括按附录9查阅图纸、测试结果和必要信息。14.4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发出验收通知后日内到现场协助到货
13、验收和运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详见附录。如卖方未按时参加验收,视为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15索赔条款15.2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在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或任何其他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并且买方已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检验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质保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在征得买方和最终买方的同意后,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理赔。15.2.1 同意退货和退还给买方在合同中规定的相同货值的资金,并承担货物出现故障而进行的验证、更换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利息和银行费用,仓储费用,搬卸费用及拒收货物的必要保管和保护费用。15.2.2 根据货物的瑕疵情况、损坏程度和买方遭受损害的情况及承担的
14、费用金额及损失,经买方和卖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5.2.3 如必要,更换整个有瑕疵的零件/部件,或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零件更换,并且承担买方支付的所有直接相关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保证期。15.2.4 如果出现买方能解决的小故障质量原因,则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15.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卖方接受上述索赔,并且买方将着手追偿索赔款额,或买方将纠正缺陷并由卖方承担费用。15.4 由于地理位置或联系不便的原因,保证期届满后15天内收到的索赔通知仍然有效。15.5 在短缺件和替换件发运之前,卖方应
15、以传真形式将形式发票和装箱单提供给买方确认。如卖方未按此操作,买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和直接损失应由卖方承担。15.6卖方应免费为买方将短缺和替换货物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运抵现场并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6逾期交货和违约罚金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合同第I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买方应推迟交货日期,但卖方应同意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付款银行从货款或议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6%o每误期七(7)个日历日(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收取合同总价1.5%的罚款。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启运日期后4周仍未交货,买方应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买方应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卖方。17不可抗力17.2 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受阻而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执行时间将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包括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影响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或即使预见到也不能避免的事件。17.3 受阻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过传真或者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7天内,用挂号航空邮件向另一方寄交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以供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