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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3版)。三、适用范围:全院四、职责: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考核。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3、全体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五、制度内容: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机体生理、病理特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信息等方面的隐私,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2、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3、尊
2、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4、做好患者病历资料或健康信息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5、除相关法律规定的上报义务外,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和传播。六、具体措施:1、医护人员询问患者或向其他人员介绍病情时,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2、在诊疗过程中,门诊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做暴露躯体的检查、仪器检查、治疗时(如超声、心电图、穿刺等)做好遮挡覆盖;进行具有穿透射线检查治疗时(如X线拍片等)做好检查治疗部位外重点部位的遮盖与防护。3、多人病房应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4、对特殊疾病患者,医务人员床旁交接时不交接“入院诊断二5、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关闭房门,除医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予以回避。6、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7、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介入。8、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9、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