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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低空经济发展铺平法治跑道解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快速物流、应急救援、农林植保、航空测绘在技术突破和应用需求的双轮驱动下,我国无人机应用领域日益广泛。6月28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给我国无人机飞行安全和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填补无人机管理法规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人机。当前,我国无人机产业呈高速发展态势。无人机企业超过1.5万家,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超过70万个,无人机注册数已超过100万架,年飞行量约2000万小时。与此同时,无人机“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
2、益凸显,威胁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我国现行航空管理制度是基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模式设计的,缺乏有效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难以适应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更新快、应用场景广等特点。“司法部、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填补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规空白,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也非常迫切。条例根据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在设计生产、操控人员要求、飞行空域划设、飞行活动规范等方面,既明确了一体遵守的规则,又规定了差
3、异化的监管要求。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志杰认为,条例在分类管理的国际通行框架下,结合我国空域和飞行活动的现状特点,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人机分级分类、协同监管模式,将对我国推动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握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产生积极影响。为无人机飞行安全确立硬规矩条例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综合监管的新模式,明确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航、公安、工信、市场监督等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陈志杰指出,通过统一的综合监管手段,打通各方协同渠道,破解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管理顽疾。条例加强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人员的管理。实行适航和质量管理制度,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
4、、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有关适航许可;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产品识别码和实名登记制度,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完善运营合格证制度,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强化操控人员要求,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应当申请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确保安
5、全的前提下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制定条例的重要原则。”上述两部门负责人指出。条例从多个方面落实和体现了促进发展的要求。比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特点,简化飞行活动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实践中应用范围广、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相对宽松管理。条例还明确,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据了解,目前无人机所使用的空域主要分为两类:低空和中高空。“低空空域是重要战略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国防和社会价值。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主任胡志昂指出。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这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效释放了空域资源,规范了飞行活动组织实施。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于剑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抓紧配套规章标准、加快构建监管系统,超前布局科研专项,有序引导行业自律,为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起飞铺平跑道。(记者靳昊)(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