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696146 上传时间:2024-04-1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是由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含修订,下同)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是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第三条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统筹规划设置,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计量技术委员会要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

2、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布局,完善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四条鼓励专业技术委员会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共同组建区域技术委员会,鼓励在现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基础上,申报组建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成立、调整、考核、撤销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省局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本专业的技术政策咨询和建议;(二)结合新兴计量领域、新型计量器郸口高新计量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前瞻性计量学基础研究与实践,加强科研创新

3、,服务产业发展;(三)针对计量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技术政策建议,并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专业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运行现状、实施情况的建议或报告;(四)技术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本专业(用)领域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建议,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五)受省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本专业已颁布的规范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调蛰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六)密切跟踪相关产业发展最新趋势,组织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调研分析,联合社会各方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解决产业测量技术难题;

4、(七)征集相关专业(用)领域测量技术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组织专家对所征集案例进行评审,并将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八)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向省局提出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比对工作建议,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九)组织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计量知识传播等技术性活动,推广应用最新计量科技成果,促进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进步;(十)积极组织发动省内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参加本专业(用)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国家计量比对和国内外计量学术交流活动;(十一)加强与本专业(用)领域相关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对接与协调,贯彻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计量技术管理要求;(十二)承

5、办省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的与计量技术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自觉遵守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履行委员义务,执行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接受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关注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和省局组织的计量比对工作中,提出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制定、审定或废止和开展计量比对项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局或省计量技术委员会反馈信息;(四)认真回复、响应技术委员会发出的征求意见、工作安排、

6、会议通知等函件,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第八条_技术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全面领导技术委员会工作,并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政策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对技术委员会委员所承担工作的督促考核,负责技术委员会人才梯队建设。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牵头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建议,落实对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根据计量专业的分类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用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名称以及专业技术领域划分原则上保持与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相对应。各技术委

7、员会对应的专业技术领域应当范围明确,相互间原则上不交叉重叠。第十条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娴口企业的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专家为主体组成。委员从事测量技术研究、检定、校准等实际工作的人员T殳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不超过2名,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委员不超过3名,同一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超过1名。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不可同时在省内其他技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不能同时在2个(不含)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专业技术委员会设委员3040名,专用技术委员会设委员455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2名,专用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35名,秘书长1名,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至2名。专用技术委员会中企业委员数量不应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内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在职人员担任,可以聘请在本专业上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1至2名担任顾问。顾问在技术委员会内有权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不参与技术委员会的表决。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局批准。第十一条委员应由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热爱计量事业、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计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人员担任。委员

9、由技术委员会在社会上公开征集,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参加竞聘,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由省局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聘连任。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通讯单位委员,通讯单位委员数量T殳不超过正式委员的三分之一。通讯单位委员由有关单彳是出申请,经技术委员会批准,报计量技术委员会备案。通讯单位委员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单位委员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可以承担有关工作。通讯单位委员可自愿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一定的费用。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一般应设

10、在秘书处所在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为在我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二)相关领域计量技术能力、计量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三)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四)具有与国家相关领域计量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或行业技术性组织开展信息沟通的渠道和能力;(五)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承诺为秘书处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若干兼职人员,并在资源配置、经费补助等方面提供支持。秘书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局可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第十四条专业范围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设立

11、分技术委员会,针对工作量较大或有拓展空间的单项工作可以成立专项工作组,在所承担的专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升格为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设立分技术委员会和成立专项工作组须由技术委员会提出,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局批准。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项工作组组长应由其主管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申请成立技术委员会,由具备秘书处挂靠条件的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组建申请书和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支持情况等。第十六条计量技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研讨论证

12、。审核通过后,报省局批准筹建。技术委员会获批辘后,应当公开征集委员,筹建完成后,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复审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局批复成立;经复审异议成立的,由申请单位予以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终止该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第十七条批复成立后3个月内,技术委员应召开成立大会W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等文件。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换届。技术委员会应于任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计量技术委员会报送届内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换届申请。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增补或调整委员人选。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超

13、过一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技术委员会应向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交委员调整书面申请,经省局批准颁发聘书。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九条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内容:主任委员述职、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口艮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对委员的考核意见等。第二十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并将会议结果向全体委员通报。第二十一条以下事项需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砌礴翱底I饰韧下-年赶俏找J;(二)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发展趋势研羯口政策措施的建议;(三)本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复审情况报告;(四)本年度计量比对总结报

14、告和下一年度计量比对计划建议;(五)本年度技术委员会经费使用情;塞口下一年度预算;(六)制定或修订本专业技术委员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七)委员调整建议;(八)其他需要全体委员表决的事项。技术委员会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二十二条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表决通过的各项材料。第二十三条技术委员会应结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委员会内部工作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报计量技术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应培训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师资队伍建设,并建

15、立一支专业精通、业务熟练、审查规范的主审人队伍。第六章经费第二十五条技术委员会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筹集和开支。第二十六条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由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省局的资金补助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彳是供的经费补助;(二)通讯委员单位交纳的费用;(三)有关方面的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技术委员会会议费用;(二)向委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三)技术文件审查和论证费用;(四)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口知识传播有关工作费用;(五)与技术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纳入秘书处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6、严格遵守财政相关规定,技术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并每年向全体委员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技术委员会不得向委员及其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第七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九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委员所在单位,同时报送计量技术委员会。对表现和贡献突出的委员,计量技术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第三十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由技术委员会提出意见,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局批准,可解聘其委员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无故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两次(含)以上;(三)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有效履行委员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