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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义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1B431011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是梯形,分为二级五层次。第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交通部法规三层次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第二级为地方级,由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两层次组成。1B431012公路建设:标准体系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AO1-2002由原交通部于2007年7月10日发布,2007年7月10日实施。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制定的目的是为使公路工程标准的构成更加科学和系统,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的需要。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参照标准体系构建
2、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18,结合我国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制定。体系范围包括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要制定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一.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涉及的主要术语1 .标准:对材料、产品、行为、概念或方法所做的分类或划分,并对这些分类或划分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作出的陈述和规定,也可以是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名称的统称。2 .规范:对某一阶段或某种结构的某项任务的目的、技术内容、方法、质量要求等作出的系列规定。3 .导则: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及形式等的要求。4 .规程:对材料、产品的某种特性的测定方法或完成某项任
3、务的操作过程或程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包括对其仪器、试验、工艺或计算等操作步骤等的规定。5 .行政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6 .协会标准:由协会发布并自愿采用的标准。二.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结构1 .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内容最单一的标准是某一门类下的某专项标准。2 .由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的体系结构层次为两层。一层为门类,包括综合、基础、勘测、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规范;另一层为专项内容,如设计类中桥涵部分的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专项规范。三、公路工程体系编号定义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标准编号为JTGXX
4、X-XXXXoJTG是交、通、公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面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准的分类,A、B类标准后的数字为序号。CH类标准后的第一个数字为种类序号,第二个数字为该种标准的序号,如JTGD54表示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D类第5种的第4项标准,破折号后是发布年。1B431020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1B43102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划分和承包工程范围作了如下规定: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划分1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划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共分为六大类,具体划分
5、如下:第一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二类: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三类: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四类: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五类: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六类: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具体等级划分如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
6、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两个分项施工企业,即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企业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企业。二、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作了如下规定(课本P439页)1B43102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相关规定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作了如下主要规定:(-)市场准入管理1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
7、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2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3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二)市场主体行为管理1 .国家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签订廉政合同。2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
8、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3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4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合同工期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但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5 .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
9、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6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所有分包合同须经监理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备案。7 .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10、(三)法律责任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
11、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o以上10%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3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4 .施工单位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12、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5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o以上10%o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对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了如下主要规定:(-)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1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
13、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2 .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4)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3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
14、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4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5,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2)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3)拟分包专项工程。(3)报价清单及说明。(5)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6)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
15、当提交联合体协议。(7)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6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57 .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1)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2)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3)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4)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5)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8 .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