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8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政研发(2018)18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水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本细则中水路运输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
2、可证的企业;港口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第三条全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O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工作,协调对接交通运输部和部属有关单位、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重庆航交所、市船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分管领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工作。第二章信息范围第
3、四条水上交通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较重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第五条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从业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职业资格信息、从业经历信息,以及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三)运输船舶基础信息,包括船舶的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等相关信息。第六条良好行为信息主要包括:(-)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表彰奖励;(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性或省级水路运输行业协会
4、的表彰奖励;(三)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良好行为信息;(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良好行为信息。第七条失信行为信息主要包括:(-)在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受到相关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被相关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承诺的信息;()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失信行为信息。第八条从业单位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经营资格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停产停业整顿
5、的;(三)在申请行政许可、财政补贴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谎报瞒报重要事项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从业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买卖、转借、涂改从业资格证书的;(二)未取得相应种类的从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三)在参加相关从业资格考核中存在舞弊情形的;(四)因从业人员的主要责任,从业单位被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经营资格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第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对失信行为信息经认定后予以采集。第三章信用评价和应用第十条信用评价初始分值IOO分,信用
6、评价等级根据评价得分分为AA.A、B、C和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具体标准由相关领域信用评价标准规定。拒不配合信用评价相关工作,致使评价工作无法进行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第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对信用主体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具体措施由相关领域信用应用措施规定。统筹推进水上交通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
7、23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1.重庆市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1-2.重庆市水路运输企业信用应用措施2-1.重庆市港口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2.重庆市港口企业信用应用措施3-1.重庆市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3-2.重庆市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信用应用措施附件1-1重庆市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类别项目评价事项评分标准评价主要依据数据来源经营资质企业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登记的经营范围未涵盖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范围的,扣5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市场监管部门数据
8、共享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到期换证的,每次扣5分;船舶营运证未按规定到期换证的每艘次扣1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平台自动统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
9、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2018年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平台自动统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平台自动统
10、计类别项目评价事项评分标准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情况未按要求取得与种类相符的安全管理符合证明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扣IO分;取得与种类相符的相关证书但不在有效期内的,扣5分。基本情况变化报备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未按要求报备的,每项次扣1分。评价主要依据数据来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
11、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日常收集统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平台自动统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平台自动统计类别项目评价事项评分标准
12、提交材料真实性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船舶营运证的,扣50分,直接认定为D级;非企业主观因素造成的提交虚假材料的扣10分。船舶运力自有船舶运力规模不符合自有运力规模要求的扣5分。经营或管理的船舶持有证书情况船舶缺少任一项证书的每项次扣2分;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每项次扣1分。评价主要依据数据来源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交相应材料:(四)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
13、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平台自动统计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交相应材料:(三)从事水路旅客运输的,需提交经营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平台自动统计类别项目评价事项评分标准委托管理船舶未签订船舶管理协议的每艘次扣2分。客船承运人责任险客船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的,视情形、危害和影响等情况每艘次扣5-10
14、分。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专职管理人员数量要求的每少1人扣5分。评价主要依据数据来源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平台自动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O交通运输部F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平台自动统计交通运输
15、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日常收集统计类别项目评价事项评分标准从业资历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不相适应每人次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1分。兼职情况存在在船上或其他企业兼职的每人次扣5分。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日常收集统计平台自动统计平台自动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