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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诊疗相关科室协调机制为优化流程,提高门诊诊疗工作效率,门诊诊疗相关科室间应加强协调、沟通,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修订本机制。医务科负责定期召开科室间协调会,解决处理门诊工作中涉及两个科室及多个科室间的问题。协调会须参加的科室有:各门诊科室、信息科、医保办、检验科、超声科、心电图室、放射科、病理科、门诊中药房、门诊西药房、门诊收费室,必要时邀请业务院长参加。协调会要高效运行,及时提出问题并提出附带解决方案,再上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科室间能够协调解决的可以按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案运行;科室间协调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给主管院长
2、。协调会由医务科主持,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促进工作的改进,更好的满足门诊患者诊疗的需要。门诊诊疗相关科室的共同要求:一、门诊医师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的要求,根据病情开具合理的检查检验或处方申请,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及时发出报告或完成相关的诊疗流程。二、门诊医师填写门诊登记本项目齐全,书写工整,文字清晰,病人信息详实。传染病登记详细、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认真填写门诊电子病历,且书写符合规范。三、门诊医师或患者对检查或检验报告结果有异议的,接诊医生须及时与相应辅助科室联系、沟通,辅助科室务必解释清楚,必要时辅助科室要再次复核。四、辅助科室查出门诊患者有危急值时,
3、应按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向门诊医生及时报告并说明。五、药剂科工作人员在药品审核、调配过程中,怀疑处方配伍不恰当或出现超常规用法、用量时立即与相关医生联系,确保用药安全;发现医生出现不合格处方的,可能出现用药安全隐患的立即通知相关医生修改,对不影响用药安全的应做好记录事后通知相关医生。六、门诊医生发现药剂科发药不正确时,应立即与药剂科联系,让药剂科工作人员再次核对。七、现行条件下,为保障就诊流程畅通、危急值告知、传染病上报和加强门诊管理等实际需要,门诊收费室应在建卡环节详实采集病人的身份信息。八、辅助检查科室开展的新项目应及时告知门诊医生,并说明检查的方法和临床意义,有利于诊疗需要和患者康复的需要。九、门诊部区域发生的任何突发意外事件,就近就快的科室立即协助处理,尽可能的把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并根据医院应急预案要求,根据事件性质向相关职能科室或分管院长报告。十、任何就诊环节,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如遇到家属情绪激动对流程不理解甚至可能发生过激行为的,相互传递信息互相协助进行沟通,不准把问题抛给同事或激化矛盾。由于科室间的协调配合原因出现的投诉,将按照有关规定查找原因,对责任人按照医院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