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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35清洗舱76 原油洗舱107 除气作业118应急反应1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1521刖B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宛青、王欢、向元京、周笑怡、李立、黄连忠、郑庆功、陈良、李卫山。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清洗舱、原油洗舱、除气等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反应。本标准适用于150总吨及150总吨以上
2、油船的清洗舱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434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XXXX 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of pollution from ships)国家海事组织 国际消
3、防安全系统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fire safety system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洗舱 tank wash i ng以水、原油等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液货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3. 2洗舱机 tank washing machines在驱动装置带动下,可在不同方向上改变喷嘴喷射角度的洗舱设备。注:洗舱机分为单喷嘴洗舱机和双喷嘴洗舱机。3. 3清舱 tank cleaning清除液货舱内烧类蒸气、液体或残渣的过程,通常清舱要达到可以进舱检查、进行热工作业或装运不同等级货物以防污染的目的。3.4原油洗舱 crude oi I
4、 washing运输原油的油船以所载货油作为清洗介质,通过洗舱机在高压下喷射到货油舱内并依靠原油本身的溶解作用,将附着在舱壁、构件及舱底上的油渣洗掉,并同货油一起卸到岸上的作业。3.5水洗舱 water wash i ng以水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液货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注:包括成品油船的水洗、原油船的水洗和原油洗舱后的水洗。3.6惰性气体inert gas含氧量不足以维持碳氢化合物(燃气)燃烧的单一气体或混合气体。3.7惰化状态 inert condition液货舱经过充入惰性气体之后,舱内气体含氧量按体积比已下降至百分之八或以下时的状态。3.8惰性气体系统 inert gas sy
5、stem (IGS)包括使用烟道气体的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器和氮气发生器,系指惰性气体装置和惰性气体分配以及防止货物气体回流至机器处所的装置、固定和手提式测量仪器及控制装置。3.9充惰 inerting将惰性气体通入液货舱以达到惰化状态目的的作业。3.10 10除气 gas free用新鲜空气通入舱内,将舱内易燃、有毒气体排除,使舱内气体状态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作业。注:安全标准是指舱中碳氢化合物或其他可燃蒸气的含量低于可燃下限(LFL)的1%,含氧量为2K,并且无毒性气体存在。3.11 11除气证书 gas free certification由授权的负责人确认在其进行检测的当时,液货舱
6、、分割舱室或容器已经按照特定的目的除气而签发的证书。3. 12驱气 purging向已经惰化的液货舱通入惰性气体,降低舱内现有的碳氢化合物含量,使之达到即使接着向货舱通入空气也不能维持燃烧的水平以下的作业。3. 13可燃下限 lower fIammabIe limit(LFL)空气中的燃气含量低到所存在的燃气不足以供给和传播燃烧时的燃气浓度。3. 14临界限值 threshold I imit vaIue(TLV)反复暴露于某种物质环境中并对人体没有不良影响的该种物质在空气中浓度的最大值。3. 15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threshold I imit vaIue-Time weighting a
7、verage(TLV-TWA)在8小时的全部时间中,空气中毒性物质的平均浓度。3. 16物质安全资料表 mater i a I safety data sheet (MSDS)明确物质及其所有组成成分的文件,为接收者提供安全管理该物质的所有必要资料。4 一般要求4. 1作业船舶从事洗舱作业的油船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并处于适航和适载状态。5. 2作业设备检验证书从事洗舱作业的设备应具有有效检验证书。移动式洗舱机及其连接软管4. 2. 1. 1移动式洗舱机的外壳材质与油舱内部结构接触时应不致引起火花。4. 2. 1.2软管的连接法兰应将洗舱机、软管和固定的洗舱水供应管线有效连接。34. 2, 1.
8、3应使用外接的连接电线,将洗舱机同洗舱水管导电连接。4. 2.1.4洗舱机伸入舱内时,应用防静电绳索撑挂,不应使连接软管受力。4. 2,1.5同时使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洗舱机时,移动软管上应并入导电电线以确保其导电连续性。各接头和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静电跨接线。软管上应有永久标记以便于识别。应记录测试其导电性能的口期和结果。4. 2. 1.6洗舱软管应在使用前,检测所有将同洗舱机连接的软管在干燥条件下的导电性。在任何情况下,其每米长度电阻不得超过6C。原油洗舱洗舱机原油洗舱应使用固定安装的洗舱机。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4.2, 1.7应使用水力、液压、气动或蒸汽驱动的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其结构材料应确保在
9、叶轮意外触碰机壳内侧时不会引起火花危险。4.2, 1.8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应与船体有效跨接。4.2,1.18绝缘法兰和不导电软管应定期测试,其电阻值应不小于1,000。4.2.1.19 不应使用跨接电缆连接洗舱站(运船)和待洗舱船舶。4.2.1.20 金属洗舱设备(如潜水泵等)在作业前,应有效安全地与船体结构跨接,直至被拆除。4.3 洗舱作业人员从事洗舱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洗舱作业负责人应监督所有清洗舱作业,并在作业开始前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计划、工作人员的岗位以及责任。从事原油洗舱作业的人员,应至少有6个月的油船工作经历,且从事过卸油作业,在其将要从事洗舱作.业的船上接受过原油洗舱作
10、业的指导,熟悉本船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的内容。如果船长、大副或负责货油管理的高级船员全面负责原油洗舱,则其应至少在油船上具有一年工作经历,且其职责包括卸油及原油洗舱,参加过2次原油洗舱,其中一次应在其负责卸油的船上进行,或在一艘各方面同其负责卸油的船舶类似的船上进行,完全了解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的内容。对以下船舶,船公司可指派一位具有原油洗舱经验但基本是在岸上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在船舶定员之内)到现场指导;或有至少参加过4次原油洗舱作业的高级船员(如船长、大副或负责货油管理的高级船员)在船上。且船上应备有用船舶驾驶员所能理解的文字写成的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a)新船;b)第一次改装原油
11、的船舶;c)对该船东来说是新船;d)因改变船籍而不能得到该船洗舱经验的船舶。4.4 洗舱作业条件作业时间洗舱作业应在日出到日落之间进行。气象条件4. 4.1.1避免在暴热、强降雨、冰雪、雷暴等恶劣天气进行洗舱等相关作业。4. 4.1.2无风时,甲板上会滞留高浓度的石油气,造成局部油气浓度过高,如果该情况持续存在,应关闭诸如舱门、舷窗等外部开口,或停止洗舱等相关作业。如果风力、风向使得烟囱的火星掉在甲板上,则应停止洗舱等相关作业,并采取封舱措施。4.5安全风险管理4.5.1.1所有清洗舱作业都应有详细的计划。制定作业计划,所有和操作有关的潜在风险应做系统化标识,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2、,以便使风险尽可能降低。4. 5.1.2制定清洗舱作业计划,首要考虑火灾/爆炸风险。应特别注意排除火灾/爆炸三要素中的空气(氧气)、火源、可燃物质(如燃气)这三个危险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4. 5. 1.3所有未惰化舱室的清洗舱操作,在清洗舱时宜保持连续的机械通风,以便有效控制舱气。4. 5.1.4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清洗舱等相关作业,并采取封舱关阀等必要的安全措施。4. 5.1.5消防及溢油应急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泡沫炮等固定系统应指向正在使用的歧管。4.5.1.6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有关规定。清洗舱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使用的通信、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
13、防火、防爆、防静电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人员保护4.5.1.7清洗舱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装和用品,至少应穿戴连体工作服或类似可遮蔽全身的服装、安全鞋、防护眼镜和安全帽。4. 5.1.8个人安全防护、急救器材等应准备妥当,随时可用。4. 5.1.9清洗舱作业期间,规定用于船员进出生活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所有舷窗及其他进出生活区的舱门都应关闭;用于生活区的空调系统应转为内循环。4.5.1.10 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防止人员疲劳。4.5.1.11 清洗舱作业时,应在公共场所和主要通道张贴或悬挂警告告示。4.5.1.12 装备有原油洗舱设备的船舶,应在其货控室、机控室、驾
14、驶台和布告栏处显著标识:本船洗舱管路可能充有原油,未经许可不得开启任何管路阀门。5清洗舱5.1 惰化状况下的洗舱洗舱作业前,应在舱内上下两个测点测量氧气浓度。上部测点不应低于油舱顶部1 m,下部测点应高于船底外板桁材高度,但应距液舱底部至少0.5m。各测点氧含量均不得超过8%的体积比。洗舱作业时,货舱内氧气浓度若大于8%或惰性气体系统发生故障时,洗舱作业应暂停,直到条件符合时才能再恢复洗舱作业。洗舱作业时,舱内应保持正压,以防空气侵入,如舱内压力低于980Pa应暂停洗舱作业。5.2 非惰化状况下的洗舱作业前5. 2. 1.1应先用水或压缩空气冲洗(扫)舱底和所有部件并将污水扫净。冲洗(扫)时应
15、使用主货油泵和管系,或固定式下舱管系。不应使用洗舱机。5. 2. 1,2管线系统,包括货油泵、交汇管路、卸货管路,都应用水或压缩空气冲洗(扫)。冲洗(扫)后的污油水应通过扫舱系统排干到指定的液货舱或污油舱中。5. 2. 1.3对货舱进行通风,使舱内燃气浓度降低到LFL的10%或以下。应在舱内上下两个测点测量燃气浓度。上部测点不应低于油舱顶部1 m,下部测点应高于船底外板桁材高度,但应距液舱底部至少0. 5m。应特别注意烧气易聚集的位置,以及易引起燃烧的部位。5. 2.1.4只有在舱内燃气浓度降低到LFL的10%或以下时才可开始洗舱作业。作业中5. 2.1,5洗舱期间,应定时检测舱内燃气浓度以监控LFL的百分比水平。5. 2. 1,6读取燃气浓度数据时应暂停洗舱作业。5. 2. 1,7洗舱过程中,宜保持机械通风。5. 2.1.8洗舱过程中,如无法保持机械通风,则应增加舱内燃气含量的检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