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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转诊指征为了确保在院新生儿的安全,特制定在院新生儿在病情危重或病情可能恶化的情况下,转至上级医院的转诊指征。一、刚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评分在7分以下或出现倒评分的新生儿。二、孕周在37周及其下的早产儿。三、体重低于2500克的低体重儿。四、有胎膜早破、胎窘史、羊水粪染,发生胎粪吸入或败血症的新生儿。五、孕周超过42周的产妇生产的异常新生儿。六、难产,如第二产程延长,产钳助产胎头吸引不顺利等,或胎儿宫内异常,如脐带绕颈、胎心明显减慢等,出生后严密观察,若疑新生儿颅内出血、臂丛神经受损、因严重窒息可能导致H1E等疾病时。七、特殊产妇,患子痫前期、子痫、糖尿病、梅毒等疾病,生产的异常新生儿。八、在院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发生黄疸或发生严重溶血者,新生儿在院期间黄疸指数18mgd1或黄疸指数超过正常值12.9mgd1,经我院蓝光等治疗效果不佳且黄疸进行性加重者。九、病情较严重的新生儿如新生儿败血症、肺炎、新生儿低血糖、严重腹胀、呕吐、血液疾病等。十、在院期间出现呼吸、循环等脏器功能衰竭先兆的新生儿以及新生儿其他病情较为危重,如较重的新生儿硬肿症,疑诊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疑诊RDS等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