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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及省创新券补贴申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及省创新券补贴申报。二、设定依据根据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供给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提供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开展创新券补贴和后补助奖励。三、申请条件烟台市省创新券兑现申报及补助发放对象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后补助奖励发放对象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
2、院所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服务单位”)。鼓励企业等其他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一)使用方和服务单位需符合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并录入拟兑现创新券相关信息;(二)使用方还需通过平台,完善银行账号等拨款信息,并上传承诺书、法人证书扫描件、每笔创新券相关服务合同、检测结果证明、拟兑现创新券科研相关性说明等资料。其中承诺书、法人证书扫描件每年更新一次,当年已更新的,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更新。U!I、
3、办理材料省创新券兑现申报仅提供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无需纸质材料。使用方“自行判断”符合申报条件后应于每月前. 6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企业创新券兑现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材料;(二)山东省创新券补助经费拨付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材料;(三)由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的拟兑现创新券科研相关性说明扫描材料;拟兑现创新券未通过县市区形式审查及在线审核的不予补贴。五、办理地点全程网办。六、办理机构初审机构: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机构:烟台市科技局、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发放机构: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
4、财政厅。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八、办理时间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九、联系方式县市区企业请先联系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也可咨询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络科。十、办理流程(一)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用户注册审核流程:第一步:企业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第二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资源科分别进行第一次及第二次形式审查,二级审查通过后即刻发布,全程网上办理,无需企业跑腿。(二)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注册审核流程:第一步:已注册通过的企业可登录企业后台进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网上登记;第二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资源科随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刻发布,全程网上办理,无需企业跑腿。(三)山东省创新券申报流程第一步:使用方向属地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网上材料。第二步: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兑付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兑付审核意见和各类汇总表;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暨烟台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汇总全市申报情况,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第三步:省科技厅将兑付资金拨付到使用方。具体申报时间以省科技厅当月的申报通知为准。(四)后补助奖励申报流程向服务单位发放的后补助奖励是根据其所服务的使用方上年度申报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后按年度发放,无需单独申报。